最高法发布遗嘱继承纠纷典型案例:尊重遗愿与保护弱者并重
最高法发布遗嘱继承纠纷典型案例:尊重遗愿与保护弱者并重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二批继承纠纷典型案例,涵盖遗赠扶养协议、必留份、继承权丧失等制度,通过司法裁判倡导友善互助的价值理念,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的中华传统美德。
尊重遗愿: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在戴某与蔡某的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中,戴某与第一任丈夫生育庞小某,与第二任丈夫蔡某于2017年离婚。2019年开始,戴某因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需要人陪护照顾,求助庞小某,庞小某不顾不理,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戴某后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戴某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
签订协议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蔡某处理完戴某的丧葬事宜,依据《协议书》主张权利时,庞小某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事宜。蔡某遂将庞小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取得戴某名下房屋。
审理法院认为,戴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是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签订完成,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蔡某对戴某生前尽了扶养义务,在戴某死后也为其办理了殡葬等事宜,有权依据协议约定取得戴某名下房屋。庞小某作为戴某的儿子,在戴某患病情况下未履行赡养义务,在戴某去世后又主张按法定继承分配案涉房屋,其主张不能成立。遂判决蔡某受遗赠取得戴某名下房屋。
保护弱者:必留份制度的适用
在范某与刘某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中,范某与吉某原系夫妻关系,于1989年育有范小某,后二人离婚,范某2011年与刘某再婚。范小某自2006年即患有肾病并于2016年开始透析治疗,2020年出现脑出血。范某2021年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
2021年11月,范某去世。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案涉房屋。诉讼中,范小某辩称其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范某虽留有遗嘱,但该遗嘱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留有必要份额,故该遗嘱部分无效,其有权继承案涉房屋的部分份额。
审理法院认为,范某在自书遗嘱中指定刘某为唯一继承人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因范小某作为范某的法定继承人身患肾病多年,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结合案涉房屋价值和双方实际生活情况,酌定由刘某给付范小某房屋折价款。遂判决:案涉房屋由刘某继承,刘某给付范小某相应房屋折价款。
弘扬孝道:继承权丧失的认定
在高某乙与高小某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中,高小某对父母不闻不问,完全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行为构成遗弃,并判决其丧失继承权,彰显了法律对社会价值的正面引导。
法律新变化:民法典的实施亮点
民法典在遗嘱形式上进行了重要创新,除了传统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外,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两种形式。这一变化适应了现代社会信息化、数字化的发展趋势,为遗嘱人提供了更多便捷、高效的遗嘱表达方式。同时,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规定遗嘱人以最后一份遗嘱内容为准,进一步体现了对遗嘱人自由意志的尊重。
此外,民法典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上进行了适度扩大,明确规定了侄、甥的代位继承权。这一规定解决了不婚人群、丁克家庭增多以及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的家庭面临后继无人的现象,更好地保障了私权。代位继承制度的完善,使得被继承人的遗产更大可能被家族亲人继承,避免了因无人继承而上交国家的情况。
社会意义:价值观的引导作用
这些案例不仅为法官提供了参考,也为普通民众了解和运用法律提供了宝贵的资源。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是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以及如何平衡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例如,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些判例,就很好地诠释了遗嘱继承中的复杂情况及其解决之道。这些案例不仅为法官提供了参考,也为普通民众了解和运用法律提供了宝贵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