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提醒:购房需谨慎,这些坑别踩!
香港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提醒:购房需谨慎,这些坑别踩!
案例1:冲动购房的风险
A女士在路过某一手楼盘的售楼处时,参观了样板间,并在“一时兴起”的情况下当场挑选了一个物业,并签订了临时买卖合约。最终,A女士因为后悔自己的决定,没有签订正式买卖合约,被卖方没收相当于房价5%的定金,损失金额达数十万元。
销售监管局提醒:
- 购房不是小事,涉及巨额资金,还可能涉及按揭安排。切勿在“一时兴起”的情况下签订临时买卖合约。
- 如果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后五个工作日内没有签订正式买卖合约,该临时合约即告终止,你所支付的定金(即房价的5%)将被卖方没收。
案例2:财务能力评估的重要性
B先生在考虑自己的财务承受能力后,打算购买售价在600万元以下的一手住宅物业。他成功抽中签,获得了选房机会,但轮到他选房时,只剩下远高于600万元的住宅物业可供选择。B先生认为中签机会难得,受到售楼处气氛的影响,同时相信地产代理说可以通过二按(二次抵押)借足房价九成,首付只需几十万元就可以成为业主,于是他选择了超出自己财务承受能力的住宅物业,并签订了临时买卖合约。
最终,B先生因为无法从银行获得足够的按揭贷款金额,没有签订正式买卖合约,被卖方没收相当于房价5%的定金,损失金额达数十万元。
销售监管局提醒:
- 售楼处热闹紧张的气氛容易让人难以冷静做决定。在任何情况下,买家都应该保持冷静,清楚评估自己的负担能力及各类贷款的最低收入和资产要求,以及相关行政费用,不宜仓促签订临时买卖合约。
- 如果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后五个工作日内没有签订正式买卖合约,该临时合约即告终止,你所支付的定金(即房价的5%)将被卖方没收。
案例3:警惕口头承诺
C夫妇欲购买某发展项目内的一手住宅物业,地产代理向他们表示,如果通过他购买有关住宅物业,他会从自己的佣金中拿出部分回赠C夫妇。C夫妇没有要求该地产代理以书面形式作出现金回赠的承诺,就通过该地产代理买入了住宅物业。该地产代理没有履行其口头承诺,C夫妇没有获得该地产代理承诺的现金回赠。
销售监管局提醒:
- 由卖方提供的折扣、赠品,或任何财务优惠或利益,卖方必须在价单上列出。准买家应仔细阅读价单。
- 对于卖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承诺提供的优惠(包括任何送赠或现金回赠),需要格外留心。为了避免争议,最好要求第三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相关承诺。因为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证明第三方曾作出相关承诺或违背承诺。
- 地产代理自愿私下向其客户提供优惠(包括任何送赠或现金回赠),并不属于监管条例的管辖范围。
案例4:谨慎对待市场传言
A先生有意购买一个位于市区的新发展项目住宅物业,他向地产代理查询该项目的销售情况。地产代理告知他该项目早前推出的单位在短时间内售罄,并有不少大户以“大手”购入。A先生深信不疑,认为“机不可失”,于是向亲友借钱,支付了两笔定金,共30万元。地产代理通知A先生成功抽中选房,A先生想购买高层单位,但在销售日再次向地产代理查询时,被告知只有低层单位可供选择,无奈之下只能购买低层单位。A先生后来从报纸上得知,该项目较早前推售的单位出现了大量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后未继续签订正式买卖合约的情况,并发现他在选房当天有高层单位可供出售。他因“入市”心切,没有详细考虑,就买了一个低层单位。A先生后悔没有在支付定金前查阅该项目的成交记录,也没有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前向卖方查询可供销售的单位资料,只相信了市场传言,仓促“入市”。
销售监管局提醒:
根据《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的要求,在销售期间,卖方每天均须在售楼处及其指定的网站备存一份成交记录册。记录册须包括相关交易资料,例如有关临时买卖合约及正式买卖合约的签订日期、成交价、支付条款,以及买方是否为卖方的关联人士。卖方须于临时买卖合约签订后的24小时内,在记录册内披露该临时买卖合约的资料,并在正式买卖合约签订后一个工作日内披露该买卖合约的资料。准买家在购买一手住宅物业前,应查阅有关发展项目的记录册,全面快捷地掌握发展项目从开售到销售终止期间的交易情况。准买家不要将支付定金的数量视为销售情况的指标。发展项目的记录册才是让公众掌握发展项目每日销售情况的最可靠资料来源。
此外,身处售楼处的准买家切勿随便相信有关发展项目销售情况的传言,仓促签订临时买卖合约。销售监管局建议卖方在售楼处设置“消耗表”,让准买家了解当时有哪些一手住宅物业可供选购。
最后,销售监管局提醒准买家,购房不是小事,涉及巨额资金,还可能涉及按揭安排。准买家在购买一手住宅物业时,应保持冷静,不要受售楼处热闹紧张气氛的影响,切勿在“一时兴起”的情况下签订临时买卖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