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组合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组合贷款是一种常见的购房贷款方式,它结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优势,能够帮助购房者以更低的利率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本文将详细介绍组合贷款的额度计算方式、申请条件以及办理流程,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这一贷款方式。
组合贷款,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组合贷款额度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还贷能力、公积金余额倍数、房价和最高限额等。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法:
-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配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月)*借款期限。
其中,借款人工资总额=月缴金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根据借款期限不同而有所差异:十年以内(含十年)为35%,十至二十年(含二十年)为40%,二十年至三十年为45%。
-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
其中,贷款比例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来确定:
-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的80%;
- 购买危改还迁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合作建房、公有现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 按照住房资金缴存余额倍数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及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账户存储总余额的15倍确定贷款限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账户存储总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 按照贷款的最高限额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最高限额为25万元;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或者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条件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大修各类型住房时,建设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按揭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申请组合贷款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有合法的身份;
-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连续缴存1年以上;
-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 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 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五步:
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