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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审批到药房管理:香港与内地的差异对比

创作时间:
2025-01-21 19:44:11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药品审批到药房管理:香港与内地的差异对比

香港卫生署与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在药品审批和许可程序上存在明显差异。香港的药品审批和许可由香港卫生署中药规管办公室和药物办公室负责,而内地则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此外,两地在药店管理方面也有不同要求,香港的药店受香港卫生署监管,内地的药店则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在审批流程上,还反映在日常运营和管理规范中。通过对比,我们可以深入了解两地药房管理的不同之处及其背后的原因。

01

药品审批与许可程序对比

在香港,药品注册流程由香港卫生署负责监管,具体步骤如下:

  1. 申请前准备:确定药品是否属于需要注册的药剂制品,准备药品的注册资料,包括说明书、标签、包装等信息,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的数据,药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2. 提交申请:向香港卫生署药物办公室提交药品注册申请,申请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符合香港的相关规定。

  3. 审核:香港卫生署药物办公室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如果审核发现问题,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资料。

  4. 批准:如果审核合格,香港卫生署药物办公室会签发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注册证书是药品在香港销售、要约出售、分销或管有的法定凭证。

  5. 注册后:药品注册人必须遵守香港的相关法规,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性和质量,香港卫生署药物办公室会对注册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香港药品注册的一般时限如下:

  • 新药:18-24个月
  • 仿制药:12个月
  • 通用名药:12个月
  • 生物制品:270个月
  • 传统中药:18-360个月

在内地,药品审批流程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设有专门的药品审评中心,并在长三角和大湾区设有分中心,提供靠前服务和优化审批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前准备:确定药品是否属于需要注册的药剂制品,准备药品的注册资料,包括说明书、标签、包装等信息,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的数据,药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2. 提交申请: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交药品注册申请,申请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符合内地的相关规定。

  3. 审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如果审核发现问题,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资料。

  4. 批准:如果审核合格,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会签发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注册证书是药品在内地销售、要约出售、分销或管有的法定凭证。

  5. 注册后:药品注册人必须遵守内地的相关法规,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性和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会对注册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02

药店监管机构对比

在香港,药店的监管由香港卫生署负责,具体由药物办公室执行。药房需获得授权并展示特定标识,由注册药剂师监督药品销售。香港的药房分为“药房”和“药行”,只有注册药剂师驻店的药房可销售处方药,并以“Rx”标志区分。药行则只能出售非处方药,无药剂师驻店。

在内地,药店的监管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地方分支机构负责。通过日常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和大湾区分中心向区域内药品注册申请人提供受理靠前服务。

03

管理规范差异

在香港,药房的管理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标识与注册:药房必须展示特定的标识,该标识以红色“十”字为主体,在“十”字中问则是白底印有“℞”的符号,该符号象征“医生处方”。此外,药房必须在其处所的显眼处展示药剂师的注册证明书、药剂师当值时间的告示以及该处所已获《条例》发出的注册证明书。

  2. 药房与药行的区别:除药房外,《条例》亦设有“列载毒药销售商”的牌照。“列载毒药销售商”一般称为“药行”,可销售一般药物,例如伤风感冒药或止痛药。药行并没有注册药剂师驻店,不能销售须药剂师监督售卖的药物及处方药物,亦不能使用“药房”的称谓及展示订明标识。

在内地,药店的管理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药品网络销售: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向个人销售处方药,应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处方审核调配、指导合理用药等工作,同时应对已经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2. 药品资质: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药品时,需关注药品零售企业资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是否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二是药品资质,所购买药品是否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注册证书》。

  3. 禁止网络销售药品: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具体目录详见《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的公告》。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香港和内地在药品审批、监管机构和管理规范上存在显著差异。香港更注重药剂师的专业指导作用,对药房和药行有明确区分,内地则注重药品网络销售的合规性,对处方药销售、药品资质和经营许可证有严格要求。这些差异反映了两地在药品管理理念和监管重点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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