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重整获法院批准:可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仁东控股重整获法院批准:可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7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2号《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广州中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重整进展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广州中院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5年1月7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2号《决定书》,广州中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查明:经预重整,仁东控股已经基本完成债权债务清查、清产核资等工作,并已通过公开招募方式确定投资方,制定预重整方案取得主要债权人支持,基本明确了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清偿、经营方案等主要内容,可作为制作仁东控股重整计划草案的基础。截至目前,仁东控股的核心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仍正常运营。
本院认为:经预重整,仁东控股具备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基础条件,仁东控股的核心业务仍正常开展,允许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提高重整工作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退市风险警示
因广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5年1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将由“仁东控股”变更为“*ST仁东”,股票代码仍为“002647”,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风险提示
法院虽已受理公司重整,但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投资者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投资者需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