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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新规落地:网约车停运损失获保险赔偿

创作时间:
2025-01-22 04:18:42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最高法新规落地:网约车停运损失获保险赔偿

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小寨坝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涉及网约车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引发社会关注。这起案件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折射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赔偿新规的重要意义。

01

案件回顾:网约车停运损失谁来赔?

2024年2月10日,郑某某驾驶小轿车在路上行驶时,撞上苏某某驾驶的新能源网约车,双方车辆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郑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苏某某无责。

随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苏某某要求郑某某赔偿因本次事故造成车辆受损,进而导致车辆停运期间产生的损失,而郑某某对该费用不予认可并拒绝赔偿。为维护自身权益,苏某某将郑某某及其涉案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息烽县人民法院小寨坝人民法庭,要求赔偿停运损失共计2万余元。

02

法院判决:停运损失获支持

在庭审中,被告郑某某的保险公司辩称,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原告诉请的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同时,商业险中该免赔事项有投保人电子签字确认,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保险人负有对责任免除条款进行提示及明确说明的义务。本案中,郑某某虽然确实进行了电子签名,但其签字的说明书中免责条款内容较多,某保险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已通过何种方式向投保人进行免责条款的解释说明,故不能仅以郑某某在免责事项说明书中投保人签章处签字即认定保险公司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因此,某保险公司作为被告郑某某驾驶的车辆交强险及商业险的承保方,对于原告苏某某因事故导致车辆停运期间产生的损失,应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03

停运损失如何计算?

由于原告苏某某向法庭提交事故发生前一年网约车运营收入流水情况因提现时间不固定,故无法确定其平均收入。最终,法院结合同行业通常情况下的收入状况及合理的修车时间,酌情支持某保险公司赔付苏某某营运损失共计1.3万余元。

04

最高法新规:营运车停运损失赔偿详解

这起案件的判决,正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赔偿的新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这一规定明确了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的赔偿范围,为营运车主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05

赔偿主体:保险公司还是肇事方?

关于停运损失的赔偿主体,实践中存在一些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1. 交强险范围: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部分直接损失,但通常不包括停运损失等间接损失。

  2. 商业三者险:是否赔偿停运损失取决于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停运损失属于免赔范围,且保险公司已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则该部分费用不由保险公司承担。

  3. 实际侵权人:在保险公司免赔的情况下,停运损失应由实际侵权人(即事故责任方)负责赔偿。

06

如何有效维权?

对于营运车主而言,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停运时,如何有效维权至关重要:

  1. 及时收集证据:包括营运证、银行流水、维修记录等,证明车辆的营运性质和实际损失。

  2. 合理计算停运时间:包括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和维修时间,避免过度夸大。

  3. 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07

实际案例:从2700元赔偿看新规应用

在另一个类似案例中,李先生的网约车因事故停运9天,他向肇事方李女士索赔停运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的停运损失属于合理损失,应予支持。根据网约车收入情况,法院酌定赔付营运损失共计2700元。

这一案例进一步印证了最高法新规在实践中的应用,为营运车主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

08

结语:依法维权,安全驾驶

对于网约车司机等营运车主而言,车辆是谋生的工具,停运损失直接影响生计。最高法新规的出台,为营运车主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在此提醒广大营运车主,既要依法运营、安全驾驶,也要注意保存日常运营收入记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同时,建议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理赔流程,明确告知投保人相关免赔条款,减少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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