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大年陈镇违法取土风波再起
惠民县大年陈镇违法取土风波再起
近日,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大年陈镇再次陷入违法取土风波。据村民反映,大量耕地被非法挖土,导致土地无法正常耕作。尽管相关部门表示土地性质存在争议,但村民坚称这些土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土地保护和监管的关注,同时也提醒我们重视农村地区的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
事件经过
2024年12月29日,记者随村民的指引来到现场,只见受挖土影响的土地呈南北带状延伸。通过目测及航拍估算,该区域东西宽度达数十米,南北长度超千米,面积已超百亩。由于大范围的土地被挖掘至两三米之深,部分坑内甚至渗出了地下水,记者在现场已经难以辨认出这块土地的原始面貌。
“老百姓种地,以地为生,弄成这个样,种也没法种,这块地不就撂荒了嘛,糟践了。”老唐家村的村民唐广收告诉记者,这些被挖的土地,原先主要种植小麦、花生等作物。从2024年二三月份开始,就不断有车辆到此挖土,这一现象持续至今。“一车拉十方土,用的都是翻斗车。”老唐家村村民唐文兵向记者补充说。记者在现场发现,从工程车辆的车辙印和被挖土壤的潮湿程度来看,挖土的行为确实在持续。
土地性质争议
根据自然资源部永久基本农田查询平台数据,被取土的土地用途为“永久基本农田”。然而,在走访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时,记者却得到了截然不同的说法。工作人员声称,涉事的土地在多年前就已经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地类用途为“水工建筑用地”,因此可以进行挖土作业。
法律分析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取土。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向社会提供永久基本农田查询服务的公告》,如发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12月30日,记者以群众身份来到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挖土的问题。
在该局执法监察(法规)股,工作人员回应此前已经接到类似的举报,经核实,被挖的土地已经于2006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其权属为滨州市引黄灌溉服务中心。根据不动产证信息,被挖的土地属于水工建筑用地,可以合理挖土:“在人家发证确权的国有土地范围之内,那个土地就是人家灌溉局的啊。合法的建设用地,人家咋用都行。”对于永久基本农田查询平台显示的数据,则遭到了这里工作人员的否定:“不用看这个(永久基本农田查询平台),首先看人家的手续。这个东西我跟你说,有可能存在误差,但手续是不会有误差的。”
社会影响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土地保护和监管的关注,同时也提醒我们重视农村地区的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耕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一些地方出现了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的现象,严重威胁了我国的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因此,必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后续进展
1月11日,滨州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针对媒体报道惠民县部分土地被挖坑取土一事,滨州市已成立由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将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