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监护权:如何保障孩子权益?
离婚后监护权:如何保障孩子权益?
近日,一起离婚后监护权纠纷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张某与李某因孩子监护权发生争执,法院最终依据“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原则”作出判决,这再次提醒我们,在处理离婚后监护权问题时,必须优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确保他们能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这起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张某(女)与李某于2019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李某某。2021年4月起,双方开始分居,同年7月,李某及其母亲刘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将尚在哺乳期的李某某带走。张某多次要求探望未果,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刘某将李某某送回,并由自己继续行使监护权。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但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改判:李某某暂由张某直接抚养,李某可探望李某某,张某需予以协助配合。
这起案件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低幼龄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强调母亲在这一阶段的重要作用。
同时,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也明确指出:“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进一步强调:“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子女的年龄和身心健康状况
- 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和能力
- 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环境
- 子女的意愿(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 父母的品行和生活习惯
例如,在另一类似案例中,一对离婚夫妻因争夺孩子抚养权对簿公堂。男方虽然经济条件较好,但工作繁忙,经常出差;女方虽然收入较低,但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最终,法院将抚养权判给了女方,理由是孩子正处于成长的关键时期,稳定的陪伴比物质条件更为重要。
这些案例都表明,在处理离婚后监护权问题时,法律和司法实践都坚定地将儿童权益放在首位。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离婚虽然是成年人的选择,但其影响最直接、最深远的是孩子。因此,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我们必须始终秉持“未成年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为他们创造一个健康、稳定、充满爱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