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民法典》守护自己:家暴不再是“家务事”
用《民法典》守护自己:家暴不再是“家务事”
“家暴不是家事,是法律问题!”这是知名律师罗熠佳反复强调的观点。面对家暴,受害者应该如何运用《民法典》保护自己?让我们通过具体案例和法律条文,了解《民法典》在家暴问题上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为家暴受害者撑腰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这一条款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如经常性谩骂、恐吓等。
在离婚诉讼中,家暴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之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意味着,如果一方有家暴行为,另一方可以此为由提出离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家暴与子女抚养权
在涉家暴的离婚案件中,施暴者往往试图通过争夺子女抚养权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北京一中院的案例显示,即便施暴者经济条件较好,法院也不会将子女抚养权判给施暴者,因为目睹家暴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严重心理创伤。
财产分割与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首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中的“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这意味着,在家暴案件中,施暴方可能在财产分割上处于不利地位。北京一中院的案例表明,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对施暴方少分财产。
此外,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安全保护令:预防家暴的利器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也是《民法典》实施的重要补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2023年全国法院共发出569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比增长41.5%。这一制度为预防和制止家暴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律的力量
“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方燕的话掷地有声。《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实施,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所说:“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正在遭受家暴,请勇敢站出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记住,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法律和社会都会站在你这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