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支付令” 高效解纠纷
巧用“支付令” 高效解纠纷
近日,景谷法院立案庭通过发出“支付令”的方式,督促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债务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快速解决了债权人“讨债难”的问题。这一案例不仅展示了支付令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高效性,也为我们普及了支付令的相关法律知识。
案件详情
从事汽车修理行业的被告与经营汽车配件店的原告存在长期的买卖汽车配件材料的业务往来,后双方经结算,被告欠原告材料费共计33575.00元,被告仅支付部分材料费后就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多次“讨债”无果,便向景谷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庭在立案审查期间,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尝试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双方矛盾纠纷,但被告表示没有能力偿还,后经过多次沟通,原告同意被告分期按月支付款项,但被告不配合调解,并拉黑法院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法官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了解到,该案法律关系明确,欠付事实和金额清楚明晰,且双方对案件事实无争议,法官向原告释明此类纠纷可通过申请支付令,快速解决矛盾纠纷。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法院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其十五日内向申请人给付欠款。
什么是支付令?
支付令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督促程序,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支付现金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因此,对于一些标的小、无争议、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仅仅是因为债务人缺乏给付意愿而引发的诉讼,支付令是解决这类纠纷的便捷途径之一。
申请支付令需要哪些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并且债权人能够提供的相应的事实、证据来证明。
申请支付令的办理流程
1.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3.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4.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本文原文来自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