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踝骨裂算工伤吗?赔偿标准和范围详解
脚踝骨裂算工伤吗?赔偿标准和范围详解
在工作中遭遇伤害,尤其是像脚踝骨裂这样的常见工伤,不仅影响个人健康,还可能带来经济困扰。本文将详细解析脚踝骨裂是否构成伤残、具体赔偿标准以及工伤赔偿的范围,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权益保障。
一、脚踝骨裂属于伤残吗?怎么赔偿
伤残等级与赔偿标准
脚踝骨折一般属于10级伤残。如果是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10级伤残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按照本人工资计算。非工伤情况下的赔偿
如果是被人伤害造成轻伤的,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赔偿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脚趾骨折工伤怎么赔偿?
-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赔偿范围有哪些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
- 医疗费
- 生活护理费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定义: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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