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发文明确家暴证据标准,专家解析如何有效取证
九部门发文明确家暴证据标准,专家解析如何有效取证
近日,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明确了家庭暴力证据标准,包括视听资料、电话录音、短信、电子邮件等8类证据。如何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正确收集这些证据,成为了许多受害者关心的问题。本文将详细介绍各类证据的收集方法及其在法律诉讼中的应用,帮助受害者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证据类型与收集方法
- 公安机关出具的材料
出警记录: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是重要的证据之一,详细记载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双方的基本信息。
告诫书:对于情节较轻的家暴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出具告诫书,明确记载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伤情鉴定意见:在就医后,可以向警方申请伤情鉴定,由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 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
录音录像:在确保不侵犯他人隐私的前提下,可以对家暴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需要注意的是,录音录像应保持完整,不得剪辑。
电话录音:保留与加害人的通话录音,特别是那些包含威胁、恐吓内容的录音。
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保存加害人发送的威胁、辱骂等信息,注意不要删除任何可能的证据。
- 证人证言
亲友邻居的证言:请目击家暴过程的亲友、邻居出具书面证言,详细描述他们所见所闻。
未成年子女的证言:如果子女目睹了家暴行为,在确保其心理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收集其证言。
- 医疗资料
病历和诊疗记录:及时就医并保存好所有医疗资料,包括诊断证明、治疗记录、医药费发票等。
伤情照片:在就医前,可以自行拍摄伤情照片,作为补充证据。
- 其他辅助证据
投诉记录:保留向妇联、村(居)委会等机构投诉的记录。
加害人的悔过书或保证书:如果加害人出具过悔过书或保证书,应妥善保管。
实际操作建议
及时报警并就医:第一时间固定警方记录和医疗诊断,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保存日常证据:注意留存通讯记录、现场照片等,这些细节可能成为关键佐证。
寻求专业帮助:向律师或相关机构咨询,了解如何更有效地收集和提交证据。
合法合规收集证据:在收集证据时,要确保不侵犯他人隐私,不采取非法手段。
案例分析
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的一起案件为例。贾某与王某是暂居奉化区的外省夫妻,家庭生活中矛盾频发并多次升级为暴力冲突。自今年9月起,贾某接连遭受王某的殴打,报警后警方虽积极作为,出具告诫书并对王某予以训诫和行政拘留处罚,但王某的暴力行径依旧未得到有效遏制。
奉化公安分局依据相关规定,以贾某代理人身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了详尽的家暴证据。奉化区人民法院经严谨调查核实,确认贾某正面临家庭暴力的切实危险且符合作出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裁定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此案凸显了公安机关在反家暴工作中的主动担当与关键作用。
结语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犯罪行为。受害者要勇敢站出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家暴防护网络,让施暴者无处遁形,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