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交警通报5起交通事故:未保持安全车距等行为酿祸
银川交警通报5起交通事故:未保持安全车距等行为酿祸
银川交警近日曝光了5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
案例一:
简要案情:2024年5月12日13时05分许,铁某某驾驶宁AO824K号小型轿车,沿中山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林荫香谢小区门前路段,向西左转弯驶入非机动车道区域时,遇祁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中山北街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祁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铁某某驾驶小型汽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未避让正常通行的非机动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当事人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不得鸣喇叭催促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行人。"之规定,当事人铁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祁某无责任。
案例二:
简要案情:2024年4月29日00时25分许,屈某某驾驶宁ASH896号小型客车,沿北安街与北寺巷交叉路口东北角,由东向西未确保安全向后倒车时,遇后方马某某驾驶宁A8MC83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屈某某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注意观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当事人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当事人屈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马某某无责任。
案例三:
简要案情:2024年5月10日15时01分,黄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宁AP9756的普通摩托车,沿亲水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与上海路交叉路口向北500米处,与前方同车道的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宁AW7843的小型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黄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黄某某驾驶车辆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当事人黄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当事人黄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某无责任。
案例四:
简要案情:2024年5月12日17时30分,卜某某驾驶电动车,沿宁安北街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哈尔滨路北侧路段时,与高某某驾驶的宁A316F2号小型客车沿宁安北街由南向北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发生碰撞,造成卜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卜某某驾驶电动车逆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一个原因,当事人高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当事人卜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当事人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卜某某负同等责任,当事人高某某负同等责任。
案例五:
简要案情:2024年5月5日20时14分,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宏图街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逆行至与宝湖西路交叉路口南侧100米时,与该车道内对向史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当事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当事人杨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史某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