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商人经营困局:市场风险、官府盘剥与海上凶险
宋代商人经营困局:市场风险、官府盘剥与海上凶险
商人从事经营活动是有很多风险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商业风险,二是人身安全风险。商业风险中除了因某种商品的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亏本风险之外,商业欺诈、地方上的苛捐杂税、官吏压榨、恶性竞争和战乱等不可抗力因素,都可能导致商人的经营入不敷出。商业风险是商人经营活动中,最值得我们注意的风险,能很好地反映出宋代经商环境。
一、市场风险
首先是市场价格风险。市场价格会随着供需关系的变化产生变动,一定程度上的变化是正常的。但如果价格变动过大,商人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会面临亏本。富商会通过分散经营的方式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富商有足够的资本,能把资金分散在不同行业,也可以在不同地段开设分店。
平江人江仲谋,开熟药铺,积攒了一定资本,在常熟梅里镇又开一店。开酒店的沈一也是如此。中小商人则努力获取正确的市场信息,通过调整销售商品种类,以此来缓解市场风险。“下江茶贵”则去贩茶,“某处乏米”则载米前往。
但在金钱利益面前,同行之间也会发生恶性竞争。寿州两户种瓜人家,农夫经商,就因为其中一家瓜“先五日熟,必获高价”,就引来嫉妒,被另一家锄坏根藤。
《夷坚支戊》记载:“名田足谷,而于闾里间,放博取利。”
行商载着商品长途去外地销售,因不够了解当地市场行情,会选择通过牙侩经办。有位布商载着五千匹布入城,引得城中众多牙侩争相竞买。这位布商远程而来,对城中情况并不熟知,卖给牙侩相对更快捷。
布匹单价会比商人直接卖给消费者低,但节约了时间,长时间在外地销售会有各种成本,且有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所以通过牙侩为宜。商人通过价格差而获取利润,但也最易受价格变动的影响。
其次,商人在经商活动中要警惕商业性的欺诈行为。商人经商讲究合作精神和契约精神,为了扩大商业资本,可以选择合资做生意。吴兴六位士子在赴京师考试的路途中“共买纱一百匹,一仆负之。”“潘阳石头镇汪三,常以宰牛为务,多与其侣陈二者共奔。”“明州人夏主簿,与富民林氏共买扑官酒坊,它店从而沽拍,各随数多寡,偿认其课。”
买扑酒坊需要大量资本,通常是地方上的一些豪民共同出资,这些豪民有富商、官吏、地主等。但是合作者内部会因利润等问题出现纠纷,甚至打起官司。“历年久,林负夏钱二千缗,督索不可得,诉于州。吏受贿,转其辞,翻以为夏主簿所欠。”
在金融借贷业,借贷资金难以收回会导致放贷人资金损失。所以陈泰每年六月都亲自索要利息,直到暮秋才回来。宋代商人通常会签订合同来规避风险。有位商人带着五千匹布让张翁接手,这是一桩大的买卖,张翁一时拿不出全部的钱,双方立了字据。宋代买卖活动中,这种赊卖赊买现象较为普遍。
赊卖货物的风险是赊买人到期却不给钱。冯四曾向两位布帛商贷纱帛二十千,“约日偿值”,到了期限,冯四却不肯换。两位布帛商只能来到冯四的住所逼要债务。契约合同对双方有约束力,签订可以减少风险,虽然还是会有违反约定的现象,但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走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行商载着商品长途去外地销售,通过牙侩经办,但牙侩在商业交易中也会欺诈商人。绍熙四年,布帛商王七六来到衢州,带着货物拜访市驵赵十三家。王七六所带的货物很有价值,“所赍值三百千”,但却被牙侩赵十三“尽侵用之”,王七六“久留索偿不可得”。
外地来的行商还会受到当地商行的欺压。陈翁既是贩鳅商人,也是鱼行头目,“凡自余杭门入者,悉经其手乃敢售”,拥有很大权威。可见,行商必须和陈翁搞好关系,否则难以在当地市场立足。
二、商人和官吏的交际风险
商人还要应对官吏盘剥。在宋代,商税则例颁行之初,的确减轻了中小商人的负担,对促进商业的发展有利。但宋政府规定以商税收入的多少作为对监税官考核,进而奖惩的依据,这一规定使税吏们为求恩赏,加重对商贾的压榨。
宋代政府明确规定的正税并不算重,但是各地都会有名目繁多的杂税,商人面临重税之下的亏本风险。税务官下面有打手,商旅一到,便出手。对商人征收在正常商税之外的“须索”,“须索”写在私置的草历上。商人若争辩,就可能被拘留,或长达十日。欲去不能,欲停亏损太大,只能听从税务官吏的摆布。
州县私置税场的现象也很严重,惠州八十三个墟市税场多是这样设立的。福建福清县二十余里内,在墟市、镇、县三级设三个税场。此外,宋朝统治者为应付政治上的危难,如三冗问题,进而增加税收,设立了其他税种,比如力胜钱、市例钱、打扑钱、翻引税、总经制钱等,加重了人民的负担。
商人和官吏打交道,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宜黄县民莫寅造了一艘大舰,“持钱三百万,将买盐淮东”,可这时正好州里“需船载上供钱”,莫寅和他新造的大舰于是被“拘以往”。一旦政府需要,商人的经营活动随时可能被停止。经商需要耗费时间成本,更要把握时机,耽误时间不利于经营活动的进行。
但宋代商人也不悲观无为,他们主动贿赂官吏,疏通关系,为自己的经营活动获得政治庇佑。此外,宋代商人想方设法希望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而当时社会也产生了这样的历史条件。宋代商人通过父商子仕,与官员宗室结姻、出钱捐官等多种方式,提高社会地位。
《夷坚丁志》记载:“绍兴初,江湖群盗不靖。鄱阳城内,虽不罹兵厄,人烟亦萧疎。”
最后,商业运营也会受到战乱、疾病、治安等不可抗因素影响,使商人利益亏损。郑畯买巨杉数千枚运往扬州,当时木价大涨,获利十倍。但很快,“金虏犯扬州,人多窜徙”,“郑以钱为累,恋恋不肯去”,结果误了时机,钱都被金兵抢去。
三、人身安全风险
首先是自然险阻,商人走南闯北,跋山涉水,会遇到各种自然险阻,其中尤以海商的条件最为险恶。在海上,常会遇到大风浪,触礁翻船,带来生命危险。
《夷坚丙志》记载:“海于天地间为物最巨,无所不有,可畏哉。”
航海远行往往数十人同行,若发生翻船事故,往往造成大量人员溺亡。贾泉“南航巨浸,为风涛败舟,同载数十人俱溺。”泉州的僧人本偁说自己的表兄为海贾,要去三佛齐。按照惯例,向南行驶三日就应该往东,否则船就要撞到礁石。但那次风很大,海贾预估两日半就得转向东边。刚要回柁,船却已经撞到礁石,“一舟尽溺”,可见在海洋中驶船的难度。
宋代航海技术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在大自然面前,力量还是渺小。在海上迷路时间长了,人会受到缺少淡水和口粮的困扰。“历十许日,所赍水告竭,人畏渴死。”正是由于海上路途中随时可能发生危险,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携带妻子和未成年的子女。多是由商人一人经商,或是和成年的儿子一起出海经商。
面对大海的危险,海商并非一无所为。首先,大船比小船更经得起风浪,所以商人要走海路,则往往和其他商人一同搭乘大船前往。淳熙年间,福州巨商陈公任,与其他十余位商人商议:“福清东墙莫少俞,治船欲以四月往浙江,可共买布同发。”陈公任和其他商人共同出资,搭船通过海路在福建、浙江等地做买卖。
其次,海船上通常会有年老经验丰富的老海商或者老船员,在遇到危险时,能够指导众人。大观年间,广南有一船海商,被风漂至一处迷失了方向。其中一个经验丰富的老商人说:“这里是海外怪洋,我以前来过这里,百怪出没,现在不知道还能不能活下来了。”众人在老商人的指导下,战胜百般困难后,终于平安回了家。
结语
“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源之下,无所不入焉。”
逐利是商业经营最本质的特征,当利益和风险同时存在时,商人则想方设法尽量降低风险,谋求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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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夷坚支戊》
[2]《夷坚丁志》
[3]《夷坚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