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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合法行使探望权?

创作时间:
2025-01-21 17:35:08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离婚后,如何合法行使探望权?

离婚后,如何合法行使探望权成为了许多家庭关心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然而,探望权的行使常常遇到各种阻碍,比如直接抚养方的不配合、探望方式的争议等。因此,了解探望权的法律规定、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对于维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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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二是逗留性探视,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对于子女而言,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零至两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三至八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八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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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行使的常见障碍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探望权的行使常常遇到各种阻碍。首先,审执分离的问题导致当事人缺乏明确的履行依据,容易就权利行使模式产生分歧。其次,子女意愿的不确定性也是一个重要障碍。抚养权人普遍将探望权人无法成功探望子女的原因归咎于子女的主观意愿,阐明自身已履行协助义务,即便抚养权人对探望行为设置障碍,探望权人囿于子女生活的私密性存在举证困难,法院亦难以掌握相关情况。此外,惩戒标准的难以掌控也是一个难题。部分抚养权人将探望权作为惩罚、谋利工具,阻断探望权人与子女的联系,而法律虽规定可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但贸然惩戒将严重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加剧双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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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探望权纠纷的途径

面对这些挑战,如何合法行使探望权呢?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应本着最有利于子女利益、遵循子女意愿的原则,制定个性化的探望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调解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制定合理的探望安排。

例如,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就通过多方联动成功化解了一起探望权纠纷。在该案中,吕某与张某离婚后,吕某的探望权屡屡受阻。法院通过“希望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治理联合体,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安排专业的心理疏导老师为双方及孩子展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最终,在心理疏导老师、执行团队和法庭团队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共识,吕某表示愿意改变与孩子的沟通方式,张某亦表示愿意配合吕某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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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探望权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探望权的行使需要特别考虑。例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特定情况下也可提起探望权之诉。在丁潇潇律师主办的一起案例中,原告禾先生与被告言女士离婚后,因探望时间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最终,法院认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亦可以依法提起探望权之诉,就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时间进行变更。

探望权的行使应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考虑。探望权的意义在于保证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探望权基于血缘关系产生,往往要更多地考虑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关系,不宜作过多干预,因此我国探望权制度只有相对原则性的规定。因法律对探望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没有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当事人在协商探望权时往往对权利界限、范围及行使的方式和时间等产生不同理解,比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可以和子女短暂居住,一方携带子女外出时另一方是否可以在场等,因理解不同,易激发矛盾。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但同时它也是非直接抚养方的一种义务,需要得到恰当的履行,应当在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情形下进行。探望权的行使时间、地点和方式要充分考量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应当尽量不改变未成年人的生活习惯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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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与呼吁

为了更好地保障探望权的合法行使,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个性化的探望方案: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及生活环境变化,制定灵活可行的探望计划。

  2. 加强心理疏导:通过专业心理辅导,帮助父母改善沟通方式,促进子女心理健康。

  3. 多方联动: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合力,共同解决探望权纠纷。

  4. 完善立法:进一步细化探望权的具体规定,增强可操作性。

  5. 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众对探望权的认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探望权不仅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更是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只有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探望权的初衷,让离异家庭的子女也能享受到完整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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