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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品与精神药物有哪些区别?

创作时间:
2025-01-21 21:10:43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精神药品与精神药物有哪些区别?

精神药品与精神药物到底是同一类药吗,还是两者不一样的?这也是很多人心中的疑惑,区分不清楚。为了临床合理用药, 指导患者正确用药, 现将精神药品与精神药物的相关知识通过以下几方面给以区别,供大家参考。

定义与分类不同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精神药物是指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影响精神活动的药物,也称为抗精神病药物或神经精神药,包括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心境稳定剂、抗焦虑药物和兴奋精神的药物(中枢神经兴奋药,能振奋精神、解除疲劳,使小儿注意力集中,如盐酸哌甲酯片)等。其实它们的学科也不同,精神药品属于药事管理学中的名词,精神药物属于药理学中的名词。所以精神药物的范畴较精神药品更加广泛。精神药物除抗焦虑药常用安定类,巴比妥类和兴奋精神的药物具有成瘾性外,其他类药物没有成瘾性,不会产生依赖。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国家最新公布的精神药品共152个品种,其中第一类精神药品68个品种,我国已生产并使用的有7种,临床常用的有司可巴比妥、哌醋甲酯、丁丙诺啡、三唑仑等。第二类精神药品有84个品种,我国已生产并使用的有37种,临床常用的有地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苯巴比妥、劳拉西泮、扎莱普隆、麦角胺咖啡因、氯硝西泮、佐匹克隆、奥沙西泮、咪达唑仑等。

精神药物按使用目的可分为两大类:精神治疗药物和拟精神病药物。现临床常用的精神药物有:抗精神病药、抗焦虑药、抗抑郁药、抗躁狂药、精神振奋药。

抗精神病药是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器质性精神病及双相精神障碍(躁狂-抑郁症)的躁狂期的药物。其种类包括:吩噻嗪类(氯丙嗪、奋乃静等)、丁酰苯类(氟哌啶醇、氟哌利多等)、硫杂蒽类(氯普噻吨、氟哌噻吨等)、苯甲酰胺类(舒必利、硫必利等)、新型结构抗精神病药、长效抗精神病药(葵氟奋乃静、哌泊噻嗪棕榈酸酯等),新型结构抗精神病药又包括:二苯二氮卓类(氯氮平、奥氮平、喹硫平等)、苯丙异噁唑类(利培酮、齐拉西酮等)、二苯丁酰哌啶类(五氟利多、氟司必林等)、吲哚类(舍吲哚、吗茚酮)、其他(阿立哌唑、曲美托嗪等)。

抗焦虑药主要包括:苯二氮卓类(阿普唑仑、艾司唑仑、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等)、丁螺环酮、5-HT再摄取抑制剂(氟西汀、帕罗西汀、西酞普兰等)。其中苯二氮卓类(BDZ类)在临床治疗焦虑症属于一线主要药物。氯硝西泮也可用于治疗癫痫,地西泮是用于治疗癫痫持续状态的首选药。

抗抑郁药主要分为四大类: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丙米嗪、阿米替林、多塞平等)、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选择性5-HT再摄取抑制剂(SSRIs)(氟西汀、舍曲林、艾司西酞普兰等)、非典型抗抑郁药。MAOIs分为肼类(苯乙肼、异卡波肼等)和非肼类(反苯环丙胺等)。非典型抗抑郁药包括一环结构化合物(安非拉酮)、二环结构化合物(文拉法辛)、三环结构化合物(阿莫沙平、马普替林)、四环结构化合物(曲唑酮、米塔扎平等)。

抗躁狂药目前所指的只有锂盐一类,最常用的是碳酸锂。另外,卡马西平、丙戊酸盐治疗躁狂症也有比较确切的疗效,某些抗精神病药(氯丙嗪、氟奋乃静、氟哌啶醇、氯氮平、喹硫平等)也具有抗躁狂作用。

精神振奋药有苯丙胺、哌甲酯(哌醋甲酯、又名利他林),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而匹莫林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

作用不同

精神药品的作用: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等。如地西泮、氯硝西泮、苯巴比妥、司可巴比妥等。另外,地西泮、氯硝西泮、硝西泮、苯巴比妥也可用于治疗癫痫,地西泮是用于治疗癫痫持续状态的首选药。精神兴奋作用。如哌醋甲酯,主要是选择性地兴奋脑干以上的中枢神经部位,提高大脑皮层兴奋性。临床上用于治疗小儿遗尿症,对儿童多动症也有较好的疗效。镇痛作用。如丁丙诺非,临床用于癌症、手术后、烧伤后和心肌梗死后疼痛等。丁丙诺非的镇痛作用强,作用时间长,其镇痛作用约为吗啡的100倍,其作用时间针剂可持续6 h~8 h,舌下含片可维持8 h~12 h。另外,丁丙诺非含片还可用于吸毒成瘾者的脱毒治疗。

精神药物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和其他原发性精神病性障碍、心境障碍、应激相关障碍及其他一些精神疾病。精神药物的药理作用与影响中枢多巴胺通路的多巴胺功能密切相关,它能有效地控制兴奋躁动,治疗思维障碍和行为障碍,改善接触,消除病人的敌对态度。而近几年迅速发展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药如利培酮还能减慢疾病衰退的过程,有效改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认知功能障碍,提高回归社会的能力。

管理上的区分

精神药品属于特殊管理药品之一,须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在采购、运输、储存、调剂、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严格管控。必须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精神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左上角均有用绿色标注的“精神药品”字样,以示与其他药品的区别。

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门的精神药品处方,处方左上角均有标注的“精一、精二”字样。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一”,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保存期限为2年。抗精神病药物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普通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

精神药物中抗焦虑药中的苯二氮卓类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精神振奋药中的苯丙胺、哌甲酯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匹莫林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均按照精神药品管理。除此之外的其它精神药物按照普通药品管理,无特殊标识。一些精神疾病属于慢性病患者往往需要长期使用精神药物。

总之,精神药品和精神药物虽皆为中枢神经系统药,但有着本质的区别。精神药物除了发挥正常的药理作用外,长期用药不会产生精神依赖性。而精神药品则长期用药后可产生精神依赖性,产生周期地或连续地使用某种药物的欲望,即产生强迫性用药行为,以便获得满足或避免不适感等,给用药者本人造成伤害。正确区别和掌握精神药物与精神药品,对于合理使用与规范管理精神药物与精神药品具有积极意义。

本文原文来自好大夫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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