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探索新型农村养老模式:集体经济赋能互助养老
甘肃探索新型农村养老模式:集体经济赋能互助养老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正在成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通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还能改善农村养老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例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投资建设面向本村老年群体开放的公益性养老机构,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和日常照护,从而有效缓解农村养老难题。这种模式不仅能减轻家庭养老的压力,还能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真正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目标。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定义与特点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它具有以下特点:
特别法人资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登记,取得特别法人资格,依法从事与其履行职能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经济与社会双重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是经济组织,还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承担着乡村治理的重要职能。
不适用破产法律:作为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适用有关破产法律的规定,确保了其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集体资产不可分割:集体财产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不得分割到成员个人,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征。
互助性养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助力农村养老的新模式
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框架下,互助性养老模式正在成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这种模式以村集体或社区为基础,强调两个以上主体间的互助,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通过要素整合和劳动分工,提供养老服务,降低养老成本。
互助性养老模式具有以下优势:
多元主体参与:整合基层党组织、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老年协会等多方力量,形成合力。
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人力、物力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低成本高效益:通过互帮互助,降低养老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激发老年人主动性:鼓励老年人从被动待养转变为服务提供者,实现老有所为。
实践案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助力农村养老的生动实践
甘肃省在农村互助养老领域展现出积极的探索精神与前瞻视野,当前正全力推进三种核心互助养老服务模式,这些模式不仅深刻体现了邻里间互帮互助、互惠互利的优良传统,还成功构建了一个高效运转、和谐共生的良性循环体系。
政府主导模式:庆阳市庆城县政府主导建设的 “陇原红石榴”农村互助养老家园,为农村养老模式探索实践提供了宝贵经验。政府在其中发挥主导推动作用,规划布局时充分考虑农村老人实际需求和地域特点,选择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区域,既方便老人出行与生活,又利于整合资源奠定可持续发展基础。资金投入方面,政府展现高度责任感与担当精神,提供足额建设资金确保硬件设施完善,还设立运营补贴,为长期稳定运营提供坚实经济保障,缓解资金压力。家园设施建设全面且人性化,居住房间舒适安全、设施齐全,餐厅饭菜营养均衡,医疗保健室实现医养结合,文化娱乐活动室活动丰富,满足老人精神文化需求。服务人员方面,政府积极组织培训专业护理人员和志愿者,专业护理人员提供全方位专业照料,志愿者给予情感支持与生活协助,专业与志愿相结合保证服务质量与社会关爱精神。为确保可持续发展,政府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严格检查评估服务质量、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保障服务水平和运营安全,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广泛听取老人及其家属意见建议,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服务对象反馈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8]。“陇原红石榴”农村互助养老家园的成功模式,为其他地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提供了重要借鉴与推广价值。
村级幸福互助院:金塔县金塔镇金大村互助幸福院,该幸福院占地面积190平方米,专为满足老年人就餐、活动、休息等基本需求而设计,配备了齐全的厨房设施和能容纳40人就餐的餐厅,以及设有健身器材的室外活动场地,并铺设了防滑地砖以确保安全。此外,它还与邻近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共享文化娱乐设施,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金塔县民政局今年以乡村“小食堂”为切入点,致力于解决老年人面临的吃饭难、精神孤寂等问题,通过深入调研和统筹规划,形成了县乡村养老服务“一盘棋”的发展格局[8]。在盘活闲置资产的基础上,全县已开工建设6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并成立了项目工作专班,明确了工作责任,推进了项目进度。
田园式互助养老: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靖安乡创新性地走出了一条具有本地特色的田园式互助养老之路,有效解决了农村养老难题。该乡以“举生态旗、做水文章、打果蔬牌、走特色路”为发展指引,按照“五个样板”“五个示范”标准,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府在其中发挥了主导作用,通过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投资600万元建设了靖
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展望
尽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助力农村养老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资金投入不足:普遍存在资金来源单一、投入不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专业服务能力不足:需要加强护理人员培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供需错位:需要进一步精准对接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
监管体系不完善:需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未来,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深入实施和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必将在农村养老事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