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危害大,一男子被处14日行政拘留
无证驾驶危害大,一男子被处14日行政拘留
驾驶证是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首要条件。无证驾驶就犹如“移动炸弹”,可还是有一些驾驶人将“安全”抛之脑后,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现将查处的无证驾驶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曝光
2024年07月12日09时20分许,张某平驾驶甘A***9L号小型汽车沿G75兰海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80公里100米处(临洮收费站)时,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定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洮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张某平确系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平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
无证驾驶危害大
- 驾驶人素质不过关
很多无证驾驶人员都没有经过正规的驾驶培训和考试,基本驾驶技能不达标,缺少机动车遇到突发状况时的应急处理经验,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 扰乱交通秩序
无证驾驶人员一般都缺乏交通安全知识,经常会有超速、闯红灯和随意变道的行为,影响其他人员的正常驾驶。
- 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驾驶人员独自驾驶或载着家人时,因为自身驾驶素质的问题,很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后果就是造成家庭的悲剧。无证驾驶不仅容易伤己,更容易伤人,同时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个严重的威胁,很多交通事故的起因都是因为无证驾驶。
- 诱发违法犯罪
无证驾驶人员缺少合法的手续和证件,破罐子破摔,更容易出现酒驾、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情形之一,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温馨提示
“持证”开车是基本的交通规范,也是对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保障。无证驾驶缺乏专业培训,不具备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严守安全防线,切勿心存侥幸。生命只有一次,自觉抵制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文明守法,安全出行,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