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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文拐卖11名儿童案一审死刑,跨省作案14起终落网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王浩文拐卖11名儿童案一审死刑,跨省作案14起终落网

引用
腾讯
8
来源
1.
https://news.qq.com/rain/a/20250110A075MG00
2.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710823
3.
https://news.qq.com/rain/a/20241025Q02WNG00
4.
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5-01-03/doc-inecsmeu9454648.shtml
5.
https://sc.sina.com.cn/news/m/2024-11-29/detail-incxstrx2206805.shtml
6.
https://www.jinantimes.com.cn/news-22-5000273.html
7.
https://news.sina.cn/2024-06-13/detail-inaypvak2470894.d.html?from=wap
8.
http://m.cyol.com/gb/articles/2024-06/13/content_Gq6VxNhzxw.html

2024年10月,一起震惊全国的拐卖儿童案件再次引发社会关注。主犯王浩文因涉嫌拐卖11名儿童被重新提起公诉,这起被称为“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的重大案件终于迎来新的进展。

案件始末:20余年的追踪与侦破

2003年9月,湖北省东南部多个县市连续发生10余起男童被拐案件。被拐骗的儿童都是四至五岁的男童,而且都是在城关地区。多位目击者告诉警方,被拐骗儿童失踪前,身边出现了一个三四十岁的男子,该男子身材偏瘦,个子中等,有时是本地口音,有时是外地口音。警方认为这10起拐卖儿童案应当是同一人或同一伙人所为,于是决定并案侦查。由于受限于当年的刑侦技术,专案组并没有查清拐骗者的身份,也没有查明失踪男童的下落。

2023年1月,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曾对此案的侦破进行了报道。报道称,2019年7月,全国打拐DNA数据库显示,“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中的失踪男童的父母的DNA跟广东东莞的三十一号被拐儿童血样比上了。原来,早在2004年,广东东莞警方和云南昆明警方曾共同侦破过一起拐卖儿童案,共解救了58名儿童,可是还有多名儿童没有找到家人,当年采集了他们的DNA后,警方又让这几个儿童的养父母将他们领了回去。2017年,东莞警方当年做这个案子的所有数据都录入了全国打拐DNA数据库,所以编号为三十一号的儿童就跟“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中的失踪男童的父母DNA比对上了。

不久,这名男童和亲生父母团聚了。警方调查发现,这名男童的养父母称,男童是他们通过中间人花16000元买来的。中间人称,当年卖孩子的是四川的一对夫妇,说孩子是超生的,没有条件养才决定送人。他们还写了一张要给人抚养的送养协议,落款称他们是四川省渠县金竹乡某村的张子英、李华同。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四川渠县当地根本没有张子英、李华同这两个人。

之后,专案组通过跨年龄段人脸识别技术,重点将比对范围放在广东、福建两省。经过一番努力,警方最终找到了3名失踪男童。2020年夏天,3名男童与亲生父母先后相认了。

为了查清人贩子的身份,警方找到已找回男童的养父母,其中一对养父母向警方提供了两张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的两个人,一男一女,男的名叫王维,女的名叫王香(化名)。据这对养父母交代,这两张身份证复印件是他们在收养孩子时对方给的凭证。

侦查员对复印件上的这两张身份证进行了查询,结果显示这位名叫王维的男子的身份信息是假的,而这位名叫王香的女子的身份信息是真的。警方找到王香,王香否认自己与拐卖儿童案有关,并表示自己的身份证曾经丢失过。警方经过调查发现王香作案的可能性确实不大。

就在警方一筹莫展的时候,王香提供了一条信息,表示她大哥王浩文曾经在她的身份证丢失之前来过她家。警方立刻对王浩文进行调查,发现他很有可能就是“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的嫌疑人。

警方通过调查发现,“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和王浩文拐卖三名男童案在作案手法、丢失孩子的被拐入地点等方面存在高度一致。另外,当年“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的证人对人贩子的外貌描述也与王浩文吻合。基于此,专案组认为王浩文很可能就是“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的嫌疑人。为此,警方去监狱提审了他。

上述报道显示,面对讯问,王浩文否认自己与“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有关,并说他从来没有去过湖北省。警方找到了当年四川拐卖儿童案中王浩文的同伙——同样在监狱服刑的王某琼。王某琼交代,她与王浩文曾一起去过湖北省。

专案组将上述名为“王维”的身份证上面的照片与王浩文的照片进行了比对,结果显示两者的相似度达到了89.88%。经调查,专案组还发现王浩文曾经使用过“王维”这个名字与身份证。不仅如此,王浩文的DNA与被拐儿童父母的DNA也高度吻合,进一步证实了其作案嫌疑。

王浩文的犯罪轨迹

王浩文,1957年9月25日出生,高中文化,无业,是四川省渠县报恩乡沙湾村人。一位寻亲家长告诉澎湃新闻,根据以前的案例,在“人贩子”中,拥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很少见。

王浩文第一次被判刑,是30岁那年。案件材料显示,1987年2月17日,王浩文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公开报道显示,办案民警介绍说,王浩文很聪明,也读过高中,但聪明没有用到正道上。因为名声不好,上世纪80年代初,王浩文离开了家乡,前往湖南岳阳市一家芦苇厂打工。在湖南那段时间,王浩文使用“王维”一名,并制作了假的身份证,还以“王维”这个名字娶妻生子。

之后,王浩文开始拐卖儿童,并两度获刑。

2006年11月17日,王浩文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12月10 日,王浩文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在南充市嘉陵监狱服刑期间,2019年3月15日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解回南充市看守所羁押。

知情人告诉澎湃新闻,第一次入狱,王浩文系因拐卖1名儿童未遂;第二次入狱,王浩文系因在四川拐卖3名儿童。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6年4月5日,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曾以《糖果的诱惑》为题,报道王浩文2014年拐卖3名儿童一案。

报道称,2014年4月到6月间,四川省南充、遂宁、巴中等地连续发生三起男童被拐案,其中一起案件的监控录像拍摄下了拐卖者。后经查证,拐卖者就是四川渠县的王浩文,警方随即在其家中将其抓获。王浩文对自己拐卖儿童的行为供认不讳,说他一般针对三到五岁的孩子,趁孩子身边没有大人时,以买糖果、零食为借口,将孩子带离并拐走。王浩文称,三名被他拐走的孩子都被他以10万元的价格卖到了汕头,随后四川警方赶赴汕头,成功将三名男童解救了回来。

一审判决与争议

2024年6月,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主犯王浩文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检方指控其先后拐卖儿童11人,但王浩文仅承认其中3起犯罪事实,对其他指控予以否认。

案件材料显示,王浩文多以糖果等食物引诱儿童,还和情人、妻子一起作案,拐卖一个儿童一般可获利数万元。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目前,王浩文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这起案件不仅牵动着众多受害者家庭的心,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社会影响与警示

“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是一起典型的跨省拐卖儿童案件,涉及多个省份和地区,受害者家庭众多。案件的侦破和审判过程体现了我国公安机关在打击拐卖犯罪方面的决心和能力,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1. 技术进步的重要性:DNA数据库和人脸识别技术在案件侦破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显示了科技手段在打击犯罪中的重要性。

  2. 犯罪分子的狡猾性:王浩文多次使用假身份,与他人合伙作案,增加了案件侦破的难度。

  3. 社会危害性:案件造成多个家庭破碎,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打击拐卖儿童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方面,要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侦破效率;另一方面,也要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同时,对于犯罪分子必须严惩不贷,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儿童安全。

正如一位寻亲家长所说:“不管怎么样,尘埃落定了,老郭也该找回原来的24年了。孝敬父母,照顾妻儿,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在余下来的时间,陪着这些还没有找到孩子的兄弟姐妹,能走多远,就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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