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车祸后主张误工费获支持,法院:有劳动收入应赔偿
退休老人车祸后主张误工费获支持,法院:有劳动收入应赔偿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继续工作。那么,当这些"超龄打工人"遭遇交通事故后,能否主张误工费呢?本文通过一个具体案例,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小张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某小学路口时,与老王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老王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张负事故同等责任,老王负事故同等责任。小张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
事故发生后,老王将小张及车辆保险公诉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22万余元,其中误工费3万余元。
小张与保险公司认为老王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对其误工费的主张不予认可。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小张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老王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原、被告双方无异议。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误工费应否予以支持。
老王虽达退休年龄,但根据其提供的劳务合同、划扣工资证明、工作证明等证据,能够证明老王具备相应劳动能力并获取劳动报酬,对于原告老王误工费的主张应当予以支持。故结合本案案情,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老王包括误工费在内合理损失。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主张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从事劳动工作的实际情况来判断,不能片面的以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认定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
现实中,退休后仍然从事劳动工作的老年人不在少数,尤其是很多农村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外出务工的情况普遍存在。审判实践中,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不支持误工费,但能够证明仍正常工作且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支持误工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