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十倍赔偿标准,最高法新规护航食品安全
明确十倍赔偿标准,最高法新规护航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大家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针对食品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2日起正式施行《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食品安全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消费者如何维权?最高法给出明确答案
1. 普通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
《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因个人或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食品,即使没有证据证明购买者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也可以请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这意味着,普通消费者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依法获得充分的赔偿。
2. 食品标签有问题,能否获得赔偿?
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是消费者获取产品信息的重要途径。《解释》第六条至第八条对标签瑕疵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如果标签存在以下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 未标明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必须标明的事项
- 故意错标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必须标明的事项
- 未正确标明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必须标明的事项,足以导致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误解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些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标签瑕疵,如文字、符号、数字的字号不规范等,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3. "知假买假"还能获得赔偿吗?
对于"知假买假"行为,《解释》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给出了明确答案: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知假买假"者仍然可以依法获得惩罚性赔偿。但同时,对于恶意高额索赔、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等行为,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规制,防止滥用诉讼权利。
4. 代购和小作坊需要承担责任吗?
《解释》第三条和第四条对代购和小作坊的责任进行了明确。以代购为业的受托人如果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然代购,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如果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案例:看最高法如何处理食品安全纠纷
案例一:销售假冒伪劣减肥食品
2023年8月,崔某通过微信向杨某购买某咖啡减肥食品,支付800元。后因效果好再次购买2160元。该产品标示的生产者和生产日期均为虚假,崔某服用后出现口渴、头晕等症状。法院最终判决杨某退还价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案例二:虚构生产厂家的预包装食品
刘某于2021年5月在某酒业公司网店购买白酒20件,支付7173元。案涉白酒标签记载的生产厂家及生产许可证号均为虚构。在诉讼过程中,该公司唯一股东钟某恶意注销公司。法院最终判决钟某个人承担退还价款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责任。
案例三:含禁用成分的减肥食品
曾某通过微信向赵某购买减肥食品,共计支付11580元。经鉴定,曾某第三次购买的减肥食品中含有我国禁止使用的盐酸西布曲明。赵某辩称曾某"知假买假",但未能提供证据,法院最终支持了曾某的赔偿请求。
新司法解释带来的积极变化
新司法解释的实施,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无论是普通消费者还是特殊群体,只要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购买食品,都可以依法获得保护。同时,通过对恶意索赔行为的规制,也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了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无小事,最高法通过这部司法解释,进一步织密了食品安全的法治网,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更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