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的心理防线:如何平衡情绪与理性?
防卫过当的心理防线:如何平衡情绪与理性?
正当防卫情境下的心理反应一直是法律和社会热议的话题。防卫过当往往伴随着强烈的情绪波动,如恐惧和紧张,这些心理状态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判断和行为。在现实案例中,如何界定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常常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所处的具体情境。
心理反应机制
复旦大学法学院的圆桌谈讨论了正当防卫制度的现状和未来,涉及心理因素对司法判断的影响。专家指出,正当防卫的认定需要考虑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具体情境,避免“事后诸葛亮”的心态。
在面对威胁时,人的心理反应机制会启动“战斗或逃跑”反应。这种反应由肾上腺素的分泌引发,使得肌肉拉紧,血流速度加快,为身体做好“攻击”或“逃跑”的准备。然而,这种生理反应也会使注意力转移到内心的感觉上,减少理智性思考能力,某些生理功能也暂时被削弱。
因此,在正当防卫情境下,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往往处于高度紧张和恐惧之中,这种状态下做出的判断和行为可能与平时有所不同。法律在评估正当防卫时,需要充分考虑这种心理状态,避免用“事后诸葛亮”的心态去评判当事人的行为。
案例分析
通过王某故意伤害案,我们可以更具体地理解心理因素在防卫过当中的作用。
2017年9月18日,王某因经济纠纷与施某某等人在宜兴市某大酒店5001房间发生冲突。在被四人持续围殴过程中,王某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朝被害人濮某某、施某某、张某、郭某某胸、腹等处捅刺,致四名被害人均受伤。后被害人濮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王某的捅刺行为具有防卫性质。首先,杨某安排手下施某某、濮某某等人插手徐某甲和王某之间的经济纠纷。在王某和徐某乙正常交流过程中,濮某某等人先动手殴打王某;在引发王某还手后,濮某某、郭某某继续打、踢王某。该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次,王某捅刺的对象是围殴他的共同侵害者濮某某、施某某、郭某某、张某四人,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者本人。再次,王某的行为系出于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濮某某等人先是打王某的头,然后打、踢,再拳打脚踢围殴,侵犯人身呈现升级趋势,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不顾王某让人报警的警示,持续对王某群殴,不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紧迫性。面对此种情形,王某先是保持克制不还手,后被迫还手但亦是赤手空拳,及至被对方四人持续围殴一段时间才持刀反击,可见王某的意图在于制止濮某某等人的持续侵害,具有防卫的正当性。最后,王某虽然事先准备并随身携带刀具,但不影响防卫性质的认定。对认定正当防卫有影响的,并不是防卫人携带了可用于自卫的工具,而是防卫人是否有相互斗殴的故意。本案中,王某系因杨某插手介入而被迫同意见面,其畏惧杨某的恶名声而携带刀具防身符合情理;王某在被殴打后意图通过朋友报警求助于公安机关,后在遭到对方持续围殴时才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反击,可见其提前准备工具也是出于防卫目的,并未有与对方斗殴的故意。
综上,被告人王某持刀捅刺濮某某、施某某、张某、郭某某四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其防卫行为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决定对王某予以较大幅度减轻处罚。
这个案例说明,在判断防卫是否过当时,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心理状态、现场情境以及行为的合理性。即使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是在高度紧张和恐惧的心理状态下做出的,且符合防卫的正当性,仍然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法律考量
情绪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评估方法显示,法律在认定情绪损害时会考虑受害者的心理状态和生活影响。这表明,在正当防卫案件中,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中国的《侵权责任法》在2009年实施,提供了情绪损害赔偿的明确依据。该法第17条规定,因侵权行为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当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对情感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也进一步明确了其法律依据。在一些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疾病、身体伤害、名誉权侵犯等特殊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请求情绪损害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情绪损害赔偿的计算通常参考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同时也要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侵权人的恶意程度、受害人的心理承受能力等因素。这种评估方法同样适用于正当防卫案件,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具体情境。
心理学建议
专家提供了多种情绪控制方法,可以帮助人们在紧急情况下保持冷静,做出更理性的判断。
数颜色法:美国心理学家费尔德提出的一种控制情绪的有效方法。当你不满某个人或某件事而感到怒不可遏,想要大发脾气时,暂停手中的工作,独立找个没人的地方,环顾四周的景物,然后在心中自言自语:那是一面白色的墙壁;那是一张浅黄色的桌子;那是一把深色的椅子;那是一个绿色的文件柜;一直数到十二,大约数三十秒左右。通过运用“数颜色法”,强迫自己恢复灵敏的视觉功能,使大脑恢复理智性思考。
记情绪日记法:情绪日记不是一般的日记,记的是每天自我情绪的情况。即每天发生了什么事,我有什么感觉,甚至一些微小的感觉也要记录在案。这是心理学家们对控制迟钝型情绪的建议。事实证明,压抑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因为你当时没有发脾气,克制住了自己,但愤怒的情绪仍然存在,日积月累,到最后实在压抑不住了,一旦发泄出来,就如同火山爆发,十分可怕,不但自己会受伤,对方更难以承受。这一点须特别引起迟钝型人的注意。因此,情绪日记法是迟钝型人控制自己情绪的一种有效方法。
暗示调节法:自我暗示是改变自己情绪的有效方法之一。其基本的做法是自己给自己输送积极信号,以此来调整自己的心态,改变自己的情绪。具体的暗示方法有多种:比如,早上起床时,就开始给自己暗示:今天我心情很好!今天我很高兴!今天我办事一定顺利!今天我一定有好运气!类似这样的话,要不断地给自己暗示,使自己的潜意识接受这些信号,这将对你一天的情绪有很大的影响,使你能够心情愉快、精神饱满地去从事各项工作。
运动纾解法:据心理学专家温斯拉夫研究发现,最好的情绪纾解方法之一是运动。因为当人们在沮丧或愤怒时,生理上会产生一些异常现象,这些都可以通过运动方式,如跑步、打球、打拳等方式,使生理恢复原状。生理得到恢复,情绪也就自然正常。
音乐缓解法:音乐具有强烈的情绪感染力,因此也是缓解情绪的有效方法之一。对于部分人而言,当心情不佳时,听上一曲自己最喜欢的音乐,沮丧的情绪就会烟消云散。因此,建议喜欢音乐的朋友,不妨准备几盒自己最喜欢的录音带,放在身边,心情不好时就放上几曲,以此来调整一下自己的情绪。
不逃避现实法:保留型或压抑型的人不会将愤怒直接发泄出来,因为他们认为:“生气愤怒都是不应当发生的事怎么还可以乱发脾气呢?”所以拼命压抑自己的怒气。有些保留型的人在不高兴时,采取离开现场的方式,避免正面冲突,等双方的怒气消失了,冷静下来再说。多数人可能认为,这是一种很好的制怒、避免冲突的方法,其实并非如此。因为即使自己一言不发,也在进行着沟通,自己的肢体、表情已经显示出自己的态度。但有时不说话比说话更令人不悦。例如,因某事你对某人正在发脾气,火冒三丈,对方却极不高兴地说:“对不起,我先走了”。此时,你并没感到对方真明事理,想给双方冷静下来的时间,相反,你觉得对方是在向你宣告:“你根本不值得理睬”,而且还感觉受到对方“不屑一顾”的羞辱。又如,夫妻争吵时,如果有一方突然起身、用力地甩门而去,这种临时逃避,并不能解决彼此间的愤怒,而只是将问题延后。专家们研究证明,许多人在离去的当时,或许庆幸自己避免了一场风暴,但事后再与对方见面时,虽然时过境迁,仍很难寻找到解决之道。尤其是在逃离现场时,不是在一种心平气和的状态下,不但不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使问题更加严重。专家们建议习惯逃避的保留型情绪的人,若要解决情绪问题,不妨训练自己在发生问题时,强迫自己慢慢拉长在现场的时间,每次增加一点,由原先的两秒改为一分钟、五分钟、乃至十分钟,延长自己面对负面情绪的时间。但是,延长在场时间,并不是留下来大发脾气,同对方对着干,以言相对,你给我一拳,我给你一脚,将斗争继续升温,而是留下来,采取数颜色法或暗示调节法来恢复平静理智,或者提醒自己,离开不是最好的方法,因为问题仍然存在,与其不理性地离去,不如留下,好好正视问题,与对方理性地沟通、讨论或许更好。更何况忍气吞声久了,很容易造成自己身体上的不适,那就更划不来了。
注意力调控法:人的注意力,好比一台摄像机的镜头,问题是将镜头对准事物的哪一部分。事物的本身有好有坏,对准好的一面令人欢欣,对准坏的一面令人沮丧。这方面的事例,在日常生活中到处可见。要想控制注意力,最好的方法便是借助于提问题,因为你提出什么样的问题,脑子便会寻找有关的答案,也就是说,你寻找什么,就会得到什么。如果你提出的问题是:这个人为什么这么讨厌?这时你的注意力便会寻找讨厌的理由,也不管这个人是不是真的讨厌。相反,若是问道:这个人怎么这么好?这时你的注意力就会寻找好的理由。改变我们情绪最有效且最简单的一种方法,就是改变我们的注意力。当你情绪不佳时,把注意力调整到你过去的光辉之处,来一段美好的回忆;当你对某人有看法时,把你的注意力调整一个角度,看看此人对你好的一面;当你对某事有反感时,把你的注意力调整一百八十度,看看事物的另一面。这样也许能改变你的情绪,使你的心情更加愉快,使你的生活、工作、学习更加顺利。
自我平衡法:有些人的得失心特别重,也就特别容易焦虑、害怕、紧张、恐惧,而且对这些情绪无法控制,所以常因一些工作上小的失误,而感到沮丧、自责,认为自己无能,一无是处。其实,很多人或多或少都有这种情况。心理学家们认为,我们之所以对自己施以过度的压力及自责,主要因为我们的潜意识中有一种“我的过错,所有的人都看得到,而且都很在乎;我犯
这些方法可以帮助人们在紧急情况下保持冷静,做出更理性的判断。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方法需要在平时就进行练习和培养,才能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
结论
在正当防卫情境下,如何平衡心理反应和理性判断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方面,人的心理反应机制在面对威胁时会启动“战斗或逃跑”反应,这种生理反应会影响当事人的判断和行为。另一方面,法律在评估正当防卫时,需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具体情境,避免用“事后诸葛亮”的心态去评判当事人的行为。
通过案例分析和心理学建议,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在正当防卫情境下,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法律需要充分考虑这种心理状态,避免用“事后诸葛亮”的心态去评判当事人的行为。
通过情绪控制方法,如数颜色法、暗示调节法等,可以帮助人们在紧急情况下保持冷静,做出更理性的判断。然而,这些方法需要在平时就进行练习和培养,才能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
在判断防卫是否过当时,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心理状态、现场情境以及行为的合理性。即使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是在高度紧张和恐惧的心理状态下做出的,且符合防卫的正当性,仍然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总之,正当防卫情境下的心理反应和理性判断是一个复杂的议题,需要法律、心理学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