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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行李砸中致胎儿早产离世,如何划定责任?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孕妇被行李砸中致胎儿早产离世,如何划定责任?

引用
南方网
1.
https://news.southcn.com/node_179d29f1ce/7f4bef4eb1.shtml

近日,一名孕妇在动车上被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导致腹中7个月的胎儿早产离世。事件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目前,受害者已向法院起诉铁路方和行李所有人。

事件回顾

据张女士描述,1月22日,她在乘坐D3702次动车时,在列车行驶至南宁东和南宁站区间时,被行李架上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她表示,列车长并未帮忙联系救护车也没有询问是否需要中途下车,而是选择广播寻医。医生乘客陪同张女士在南宁站下车,步行出站并打车前往南宁市妇幼保健院检查,过程中没有得到车站工作人员的帮助。

张女士称,医院检查出胎盘早剥、胎盘血窦、有先兆早产的风险,医生建议她住院进行剖腹产。1月23日,胎儿早产被送去治疗,直至1月25日离世。张女士表示,意外发生近一个月内,铁路和行李人双方都在推卸责任,没有谈妥赔偿方案。


当事人供图

2月19日,铁路广州局广州客运段发布情况通报称,系因旅客叶先生将所携带的黑色行李箱放置在贴有“连接部位 勿放行李”安全标识字样的行李架隔断处,列车启动时,行李箱掉落砸伤旅客张女士。事发后,列车工作人员配合医生旅客开展现场救治。期间,铁路部门持续跟踪了解治疗情况。

法律分析

对于行李坠落致伤涉及的法律问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姚娅婷律师认为,仅从目前公开信息初步分析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10条“铁路运输企业应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的规定,铁路方作为承运人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

该事件中,铁路方具体的责任点体现在:对行李架放置指引是否进行明确标注;乘务员是否对行李放置进行及时检查和管理;面对孕妇等特殊群体存在迫切医疗救助需求时,铁路方是否存在救助措施不足或者延误救治的问题。存在上述情况,铁路方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未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或者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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