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神医”造假被抓,非法制售假药涉案1000万
“抗癌神医”造假被抓,非法制售假药涉案1000万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侯元祥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侯元祥因非法制售药品被判有期徒刑六年。这一案例再次敲响警钟,提醒我们非法行医不仅会严重扰乱中医药管理秩序,还会损害中医药声誉。消费者在选择中医诊疗时,务必擦亮眼睛,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和有资质的医生,切勿轻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从“神医”到阶下囚:候元祥的行骗之路
候元祥,一个曾经被包装为“中华抗癌第一人”的“神医”,最终却因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刑。这起案件的经过令人震惊,也极具警示意义。
候元祥原是一名小学教师,既无中医家族传承,也无师承经历。然而,他却通过网络等渠道购买“首席专家”“终身客座教授”等证书,虚构其毕业于国际医科大学(斯里兰卡),并自称是国际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国际高级中医师等。他甚至宣称自己是国际科学研究院医学部永久客座教授、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副主任委员。
2012年至2022年间,候元祥及其女儿侯静(同样未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在未取得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熬制药方来源、成分不明的“抗癌1号”“抗癌2号”“野生心脑汤”等自命名中药制剂。他们先后在山东省潍坊市、淄博市、青岛市等地,采取诊疗形式,不区分病情,向患有肝癌、肺癌、胃癌、胰腺癌、宫颈癌等不同癌症的危重病人销售“抗癌1号”“抗癌2号”,向冠心病、脑梗死、高血压等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销售“野生心脑汤”。
更为恶劣的是,侯静还购入临近保质期的中成药丸,拆分后冒充自制药丸与上述中药制剂搭售。候元祥的儿子侯雷、妻子肖培臻以及侯静的前夫付松杰都参与了这一非法活动。据统计,候元祥、侯静、侯雷、肖培臻的涉案药品销售金额达1千余万元;付松杰的涉案药品销售金额为224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候元祥处扣押的29种中药材,均无合格证、生产厂家等标识。
法院经审理认为,候元祥等人无中医医师资格,购买无药品合格证的中药材,且故意购买药渣、药末,熬制药方成分不明的自命名中药制剂,不区分病因病情,销售给不同癌症患者和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部分患者延误诊治、病情恶化,销售金额达1千余万元,系借中医诊疗之名,行非法制售药品之实,严重扰乱中医药管理秩序、损害中医药声誉,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最终,候元祥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侯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侯雷、肖培臻、付松杰分别被判处2年10个月至1年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的危害:不容忽视的健康威胁
候元祥案件并非个例。近年来,非法行医案件屡见不鲜,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据统计,仅2023年,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就查处了数万起非法行医案件,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
非法行医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误诊漏诊:非法行医者往往不具备专业医疗知识和技能,容易造成误诊、漏诊,延误患者病情。
药品安全问题:非法行医者使用的药品往往来源不明,可能存在假药、劣药,甚至使用非药品冒充药品,不仅疗效无法保证,还可能对患者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滥用抗生素和激素:为了追求短期疗效,非法行医者常常滥用抗生素和激素,这可能导致患者产生耐药性,或出现严重的副作用。
就医环境恶劣:非法行医场所往往条件简陋,消毒措施不到位,极易造成交叉感染。
医疗废物处理不当:非法行医者往往随意丢弃医疗废物,这不仅污染环境,还可能对周围人群的健康造成威胁。
逃避责任:非法行医者通常居无定所,一旦出现问题就一跑了之,患者难以维权。
如何辨别非法行医: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面对非法行医的威胁,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呢?以下是一些实用的辨别方法:
查看资质:正规医疗机构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相关证件会注明该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和执业地点。同时,医生应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观察场所:非法行医场所往往面积狭小,设施简陋,与生活区混杂,环境恶劣。而正规医疗机构则会有规范的诊疗区域和清晰的标识。
诊疗时间:非法行医者为了躲避执法,常常选择晚上或双休日开业,诊疗时间不固定。
诊疗过程:非法行医者往往不书写病历,不开处方,不提供收费凭证。而正规医疗机构则会有完整的诊疗记录和收费单据。
药品来源:非法行医者使用的药品来源不明,无供应商资质,安全无保障。正规医疗机构则会有正规的药品采购渠道和完整的药品记录。
服务态度:非法行医者通常会过度承诺疗效,使用夸大其词的宣传语。而正规医疗机构则会客观评估病情,提供合理的治疗方案。
法律红线:非法行医的法律责任
我国对非法行医行为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厉的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更严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共同行动:打击非法行医,守护健康安全
打击非法行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普通民众,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其中:
选择正规医疗机构:看病就医一定要选择正规合法的医疗机构,不要图方便、贪便宜到非法行医场所看病。
积极举报:一旦发现可疑非法行医点或非法行医行为,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当实事求是,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提高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非法行医者的虚假宣传和夸大其词的承诺。
配合执法:在执法部门查处非法行医案件时,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
宣传普及:向身边的人普及非法行医的危害和辨别方法,提高全社会对非法行医的认识和警惕。
非法行医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候元祥案件的判决,再次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共同努力,远离非法行医,守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