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学生低价转卖外婆房产,法院判决合同可撤销
15岁学生低价转卖外婆房产,法院判决合同可撤销
导读:2023年12月,河南郑州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一名15岁的高中生,为了买一辆心仪的摩托车,竟然擅自将外婆价值140万的房子以52万的低价卖出。这起案件不仅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行为能力问题,更牵扯到不动产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等法律难点。
一套房子,一个冲动的决定,一场家庭风波。2023年12月,河南郑州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一名15岁的高中生,为了买一辆心仪的摩托车,竟然擅自将外婆价值140万的房子以52万的低价卖出。这起案件不仅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行为能力问题,更牵扯到不动产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等法律难点。这个看似“匪夷所思”的真实案例,折射出当前未成年人财产处分权、监护人责任等诸多法律问题。
案件回顾
2023年12月初,郑州市金水区15岁的小明(化名)发现外婆长期居住在养老院,其名下的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长期空置。在网上认识的“好友”撺掇下,他动起了变卖房产的心思。
- 小明通过中介联系到买家老王(化名),对方得知是一位未成年人售房,便提出以52万的超低价格购买这套市值140万的房产;
- 为完成交易,小明谎称自己已满18周岁,并利用外婆此前委托他保管的房产证和身份证办理了过户手续;
- 房屋过户后,小明将52万元款项挥霍一空,其中花费30万购买了一辆进口摩托车,剩余资金用于网络游戏充值和购买电子产品;
- 一个月后,小明的父母偶然得知此事,当即报警并申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为效力以及不动产交易等多个法律问题。
关于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七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小明年仅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生效。关于合同效力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行为能力的法律行为是可撤销的。本案中,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法律行为,显然超出了小明的行为能力范围。关于买受人的权益保护:
虽然买受人老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存在明显恶意,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若其属于善意取得,仍可能受到法律保护。关键在于确认买受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出卖人系无处分权人。
问题分析与判决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本案的处理建议如下:
- 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依法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 买受人明知卖方是未成年人仍大幅压价购买,存在明显恶意,不构成善意取得;
- 房屋买卖合同应被认定为可撤销合同,双方应当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案件启示
这起案例给我们带来以下启示:
- 父母须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管,特别是涉及重要财产的保管;
- 不动产交易各方应当严格审查交易相对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房产中介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审核义务,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结语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但并非放纵未成年人。面对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既要考虑他们的特殊身份,也要让其认识到行为的严重后果。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在进行重大民事交易时,一定要谨慎确认交易对象的行为能力,否则可能面临合同被撤销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