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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商标大战落幕:企业经营受冲击

创作时间:
2025-01-21 21:30:50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鄂尔多斯商标大战落幕:企业经营受冲击

近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鄂尔多斯公司”)与商丘市鄂罗多斯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鄂罗多斯公司”)的商标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这起历时数年的商标纠纷终于尘埃落定,不仅为鄂尔多斯公司讨回了被“撞衫”的损失,也为广大企业敲响了商标保护的警钟。

01

案件始末:一字之差引发的商标之争

鄂尔多斯公司成立于1980年,从一家羊绒制品加工厂起步,逐步发展成为涵盖纺织服装、电力、冶金、化工等多产业的大型企业。其“鄂尔多斯”商标最早可追溯至1988年,经过4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

2018年,鄂尔多斯公司发现淘宝网上出现了一家名为“鄂罗多斯羊绒”的网店,主营羊绒衫、毛呢外套等商品,并在新浪微博、小红书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经调查,该网店背后正是鄂罗多斯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商丘市汇丰百货有限公司(下称“汇丰百货公司”)。

02

法院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鄂尔多斯公司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鄂罗多斯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鄂罗多斯公司在宣传期间对相关商标享有合法使用权,且企业字号与鄂尔多斯公司商标并不完全相同,因此驳回了诉讼请求。

鄂尔多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鄂罗多斯公司和汇丰百货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鄂罗多斯”与“ELUODUOSI”标识,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侵犯了鄂尔多斯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同时,鄂罗多斯公司在明知“鄂尔多斯”系列商标存在的情况下,仍将与之近似的“鄂罗多斯”登记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鄂罗多斯公司和汇丰百货公司停止使用与涉案商标相近似的标识,共同赔偿鄂尔多斯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鄂罗多斯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且不得含有“鄂尔多斯”或与之相近似的文字。

03

案件影响:商标保护意识亟待加强

虽然2万元的赔偿金额看似不高,但此案的判决结果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律师指出,在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出现权利冲突时,如果原告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而被告将相同或近似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进行商业使用,目的是有意误导公众、攀附他人商业信誉,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应当停止使用该企业字号并变更企业名称。

值得注意的是,鄂罗多斯公司和汇丰百货公司曾多次尝试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鄂罗多斯”与“ELUODUOSI”商标,但大部分申请均被驳回或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这表明,恶意抢注和攀附知名商标的行为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04

商标保护启示:企业需筑牢知识产权防线

近年来,商标侵权案件屡见不鲜。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度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为例,“宜家”和“奔富”等世界知名品牌均遭遇过商标侵权问题。在“宜家”商标侵权案中,侵权方被判赔偿200万元;在“奔富”商标侵权案中,五名被告因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主观恶意明显,情节严重,被判处超过100万元的赔偿。

这些案例表明,商标保护已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企业应提高商标保护意识,及时注册商标,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同时,对于恶意侵权行为,企业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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