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禁酒令VS现代酒驾:谁更狠?
周朝禁酒令VS现代酒驾:谁更狠?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一组数据令人震惊:今年11月以来,全国已发生1200余起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造成110余人死亡,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12起。岁末年初,各种年会聚会增多,酒驾醉驾肇事风险更加突出。
这一幕幕惨剧不禁让人想起中国最早的禁酒令——周朝的《酒诰》。3000多年前,周公旦在《酒诰》中告诫执政者:“无彝酒”“饮惟祀”“德将无醉”,这些古老的智慧,至今仍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周朝禁酒令:从商朝灭亡中吸取教训
周人取代商人后,深刻反思商王朝的灭亡,认为商朝贵族酗酒成风,荒于政事,是导致商朝衰败灭亡的重要因素之一。于是,周人制定并颁布了中国最早的“禁酒令”——《酒诰》。
《酒诰》中,周公告诫执政者,饮酒有三点要求:
- “无彝酒”,意为不能经常饮酒,必须有所节制;
- “饮惟祀”,只有祭祀时才可以饮酒;
- “德将无醉”,需以道德约束饮酒行为,不能喝醉。
在周初的统治者看来,禁酒并不仅仅关乎个人,更关乎国家的兴亡。《酒诰》中明确提到:“尚克用文王教,不腆于酒,故我至于今,克受殷之命。”这是说,周人能够遵循文王的教诲,不沉湎于酒,故能获得商王朝的天命。
西周初年的政治反思及“禁酒令”,不仅见于传世文献,还得到了出土先秦文物的印证。十九世纪末,青铜重器大盂鼎在陕西宝鸡出土。大盂鼎的铭文中,正记录了周王的训命:“我闻殷坠命,唯殷边侯、甸与殷正百辟,率肄于酒,故丧师矣。”其大意为,商之所以失掉天命,是因为从边远的诸侯,到朝廷的各级官吏,都沉湎于酒,故丧失了民心。于是,周王郑重告诫大盂鼎的作器者:“酒无敢耽。”
而且,即使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商周易代的历史教训也并未被人们遗忘。清华大学藏战国楚竹书的《厚父》篇中说:“式克敬德,毋耽于酒。”这与《酒诰》中的“德将无醉”“不腆于酒”同样一脉相承。
周人对禁酒的重视,还表现在对一种青铜礼器的命名上,这便是“禁”。2012年,考古工作者在宝鸡石鼓山西周墓地发现了一套青铜禁。这是历史上发现的三套西周酒禁之一,也是目前唯一一套考古发现的西周酒禁,极为珍贵。
什么是“禁”?《仪礼·士冠礼》郑玄注:“禁,承尊之器也,名之为禁者,因为酒戒也。……虽今不用,犹设之不忘古也。”郑玄认为,禁是盛放酒器尊的方桌,而之所以命名为“禁”,来源于戒酒,取“禁止”“禁断”之意。如今虽然不使用,但仍然陈设,以示不忘古。可见,青铜禁成为禁酒观念的物质象征,时刻提醒人们要节制饮酒,遵礼重德。
除了“禁”之外,西周初年的“禁酒令”,还深刻影响了当时青铜器品类的变化与兴替。出土商代酒器的品类殊为丰富。所见有爵、斝(jiǎ)、角、觚(gū)、觥(gōng)、盉(hé)、卣(yǒu)等,且制作大多十分精美,均是商代繁荣酒文化的真实反映。
可与之相对照的是,西周初年以后,上述酒器中的很多品类逐渐消失,如簠(fǔ)、盨(xǔ)、敦等一系列新的食器开始出现。其重要意义在于,以食器为主的礼器组合,逐渐代替了原来的酒器组合,成为贵族身份等级的重要标志。从商人重酒,到周人重食,理应反映了西周政治观念的深远影响。
现代酒驾法规:各国如何惩治酒驾行为
酒驾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它不仅危及驾驶员自身的安全,也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风险。为了遏制酒驾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酒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在中国,如果驾驶员被查到饮酒后驾车,将面临驾驶证被一次性扣12分并暂扣半年的处罚,同时还将被处以1000至2000元的罚款。如果是醉酒驾驶,处罚力度更大,除了罚款和扣分外,驾驶证还将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这样的处罚在所有交通违规中可以说是最严厉的了。然而,仍有不少人抱着侥幸心理,在饮酒后开车上路,最终被交警查处后还抱怨处罚太重。事实上,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酒驾处罚并不算最严格。让我们来看看其他国家是如何惩治酒驾行为的。
日本的酒驾处罚相当严厉。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酒后驾车将面临高达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万元)的罚款,或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驾驶证也将当场被吊销,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更值得一提的是,日本的酒驾处罚不仅针对驾驶员本人,还会连带惩罚提供酒水、劝酒的人,以及提供车辆和同乘人员。这意味着,如果有人酒后驾车,整车人都会受到牵连,甚至包括一起喝酒的人和提供车辆的人。
俄罗斯对酒驾行为实行阶梯式处罚。初犯者将被处以3万卢布(约合人民币6000元)的罚款,驾驶证也将被吊销1.5到2年。如果是第二次酒驾,罚款金额将上升至5万卢布(约合人民币1万元),驾驶证吊销期延长至3年。相比之下,中国酒驾初犯只是暂扣驾照半年,罚款金额也远低于俄罗斯。
马来西亚的酒驾处罚则更加独特。除了对驾驶员本人进行拘留和罚款外,驾驶员的妻子和家人也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可能面临坐牢的惩罚。虽然这一规定可能让许多人难以接受,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它确实体现了对公共安全的高度重视。
除了上述三个国家,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也都对酒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与它们相比,中国的酒驾处罚并不算特别严格。
历史上的禁酒令:以美国为例
19世纪时期,酗酒、家暴和以酒馆为主的政治腐败促使了一些由虔诚新教基督徒领导的人士发起禁止酒精饮料贸易的运动,以修复有问题的社会,并削弱政治反对力量。因此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许多团体引入了酒精禁令,随后在法律上的强制实施成为一个激烈的讨论问题。禁酒令支持者,被称为“干派”(drys),表示推动禁酒令是为了公共道德与健康而战。
在“干派”的运动参加者推动下,禁酒令被禁酒党、民主党与共和党中的农民新教徒和社会进步主义者所接受,并透过妇女基督徒节制会(英语:Woman's Christian Temperance Union)获得了全国基层民众的支持。1900年后,该运动由反酒馆联盟(英语:Anti-Saloon League)协调。来自啤酒行业的反对者动员了天主教和新教信义宗团体的“湿派”(wet)支持者。他们有资金去反对禁酒令的推动,但到了1917至1918年,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美德对抗,湿派的影响力逐渐下降。最终在1919年的美国宪法第十八修正案中得到全国性授权,并在1920年生效。而沃尔斯泰德法作为宪法第十八修正案之授权法,制定了执行禁令的规则,并界定了被禁止的酒精饮料类型。例如,允许宗教用途的葡萄酒。根据联邦法律,酒精私有和消费并不是非法的,但许多地区的地方法律较为严厉,一些州份更完全是禁止私藏。
在1920年代,该法律被广泛忽视,并使税收减少。禁酒令不但没有使得酒精的消耗减少,反而使得私酿酒猖獗、假酒泛滥导致民众失明甚至死亡、无辜百姓沦为罪犯、执法官员收贿腐败、黑手党借由运贩私酒获得庞大利益,并延伸出其它许多社会问题;在非物质文化影响层面,毁灭了几百年来各地移民所带来的酿酒技术与文化多样性。反对力量在全国动员起来,而禁酒令最后结束于二十一修正案的正式批准,该修正案在1933年12月5日废除了第十八修正案,禁酒时期一共持续了13年10个月又19日。
结语:禁酒令的启示
无论是周朝的禁酒令,还是现代各国的酒驾法规,其核心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周朝禁酒令通过道德教化和礼制约束,强调“德将无醉”的理念,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而现代酒驾法规则通过严厉的法律制裁,直接打击酒驾行为,体现了法治精神。
然而,历史上的禁酒令也告诉我们,单纯依靠禁令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美国禁酒令的失败,恰恰说明了这一点。因此,我们在强调法律约束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培养公民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感,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
让我们携手共建美好的出行环境,从自己做起,向酒驾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