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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法院调解建房纠纷,4000元赔偿换邻里和谐

创作时间:
2025-01-22 03:37:38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孟州法院调解建房纠纷,4000元赔偿换邻里和谐

近日,孟州市法院西虢法庭庭长卢康康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建房引发的邻里纠纷,不仅解决了实际问题,还修复了双方的邻里关系,成为基层司法调解的生动案例。

01

纠纷缘起:建房导致邻居家受潮

原告韩某与被告王某是东西相邻的邻居。2024年,王某在翻建自家房屋时,由于施工过程中用水处理不当,导致韩某家的墙壁大面积受潮发霉。更严重的是,韩某存放在家中的60余双雪地靴也因受潮而发霉报废,其他家具和生活用品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韩某多次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村委会两次调解也未能解决问题。无奈之下,韩某将王某诉至孟州市法院,要求赔偿损失8000元。

02

法官调解:实地走访+法理情结合

西虢法庭庭长卢康康接到案件后,立即与村委和被告王某取得联系,并组织双方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通过仔细勘察,卢庭长发现韩某家的墙体、地面、衣柜、床及相关衣物都出现了明显的受潮痕迹,而这些情况与王某家建房用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在调解过程中,卢庭长运用了“法理情”三管齐下的策略:

  • 讲法:向双方解释《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和侵权责任的规定,明确指出王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也指出韩某在发现受潮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事实。

  • 讲理:分析双方在事件中的责任分配,指出王某在建房时虽已采取一定防护措施,但显然不够充分;韩某作为邻居,在明知对方建房的情况下,也应更加注意防范。

  • 讲情:强调邻里关系的重要性,劝导双方不要因小事伤了和气,要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问题。

03

和解结果:赔偿4000元,重修邻里情

经过卢庭长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王某同意赔偿原告韩某损失4000元。这一结果得到了双方的认可,不仅解决了纠纷,也为邻里关系的修复奠定了基础。

04

“枫桥经验”在基层的生动实践

这起纠纷的成功调解,是孟州市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西虢法庭始终坚持“小案不小办”的理念,注重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正如卢康康庭长所说:“邻里纠纷看似小事,但处理不当会影响社会和谐。我们要做的就是用法律的温度融化邻里间的‘坚冰’。”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体现了法院在化解基层矛盾中的专业能力,更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为构建和谐社区贡献了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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