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举报获重奖,最高可领30万元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举报获重奖,最高可领30万元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一批安全生产举报案例,其中一起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引起了广泛关注。这起发生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的煤矿违规作业举报案件,不仅展现了我国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实际效果,也凸显了公众参与安全监督的重要性。
举报案例:煤矿超定员作业被重罚
2024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呼伦贝尔市某煤矿存在井下作业人员与人员定位卡分离、超定员作业等问题。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立即展开调查。
经核实,该煤矿确实存在违规行为:6名职工未佩戴人员定位标签进入采煤工作面作业,单班作业人数达到26人,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矿安〔2023〕129号)的有关规定。
根据调查结果,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煤矿作出行政处罚。同时,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矿安〔2021〕47号)规定,举报人获得了高达25.8万元的奖励。
举报奖励制度:最高可获30万元
这起举报案例的成功处理,离不开我国日益完善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根据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举报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举报,并获得相应的奖励。
以青海省为例,该省最新出台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事项查实必奖,最高奖励额度可达3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 一般事故隐患: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元
- 重大事故隐患: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其他地区如重庆,也规定了类似的奖励标准,最高奖励金额同样为30万元。
煤矿安全监管:形势依然严峻
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监管形势依然严峻。以山西省为例,该省最新公布的2025年度煤矿分类名单显示,全省887座煤矿中,虽然有53座被评为安全保障程度较高的A类煤矿,但仍有大量煤矿存在安全隐患。
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山西省政府近期制定了《职责清单》,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例如,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矿总体规划和开发项目核准,省能源局负责建设项目的设计、验收及生产能力核定,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安全生产监督与企业安全许可证的发放等。
公众参与:共筑安全防线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众参与是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的重要途径。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
- 拨打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
- 通过应急管理部的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
- 通过书信、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
为确保举报事项得到及时处理,举报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 被举报煤矿的名称、违法事实及时间地点
- 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举报需提供畅通的手机号码)
- 对于瞒报、谎报事故的举报,还需载明事故发生时间、遇难人数等相关信息
安全生产无小事。这起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案例,不仅展现了我国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实际效果,也提醒我们时刻保持警醒。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营造安全的生产环境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