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小区会所出租引发争议:物业擅自出租被判无效,律师解读:需经全体业主表决

创作时间:
2025-01-22 20:09:07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小区会所出租引发争议:物业擅自出租被判无效,律师解读:需经全体业主表决

近日,上海闵行区颛桥镇鑫都路2288弄小区业主反映,小区会所被物业擅自出租给一家健身公司,且租金收益未向业主公示。这一事件引发了关于小区公共设施使用和管理的讨论。

事件背景

据业主反映,该小区预售合同中明确注明“小区会所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然而,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会所出租给一家健身公司,并且未将租金收益进行公示。此外,该健身会所还在周边发放大量宣传单,并声称可以为顾客提供停车位,引发业主不满。

相关回应

颛桥镇房管所副所长王栋在接受节目组电话连线时表示,经初步调查,小区预售合同中确实有“小区会所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约定。因此,会所的使用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与健身会所签订的合同因缺乏业主授权而无效。房管所已要求相关企业暂停合同执行,并强调如需将会所用作商业用途,必须征得全体业主同意。

法律解读

上海盈仑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飞对此事进行了法律分析。他指出,如果小区会所确属业主共同共有,那么会所出租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将共有的会所出租给他人,不仅涉及租赁关系,还存在委托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经营服务方式或用途,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投票通过。因此,物业在实施此类行为前,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沟通,并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表决。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