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汉地的治安管理体制,管理职能,历史地位及影响
元朝汉地的治安管理体制,管理职能,历史地位及影响
元朝的治安管理体制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独特而重要的研究课题。从成吉思汗时期的《大札撒》到元朝的《至元新格》和《大元通制》,元朝的治安管理经历了从军警一体到军政一体的演变过程。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元朝的治安管理体制,包括其管理职能、历史地位及影响。
一般来说,有元一代社会秩序是比较稳定的,杀人的越货的事很少发生。这是因为“元初法度犹明,尚有所惮,未至于泛滥。”“国家以神武定天下,宽仁御兆民。”但“自秦王伯颜专政,台宪官皆谐价而得……于是有司承风,上下贿赂公行如市,荡然无复纲纪矣。”
明太祖朱元璋说过“元祖宗功德在人,其子孙周恤民隐,天厌弃之。”因政治腐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社会秩序混乱,进而发生红巾军大起义,一个巨大的帝国就此黯然退出历史舞台。
不过,元朝的许多政制和治安管理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开创性,如行省制度、以怯薛为核心的内阁制度、武装巡逻制度,以及体现民族特色的判例法式的治安体例、系统严密的户籍制度、达鲁花赤监临等等,都是在保持蒙古民族绝对统治地位的前提下“附会汉法”形成的。
1. 大蒙古兀鲁思的建立及其治安体制
公元年回鹊汗国崩溃以后,原来居住在俱轮泊(今呼伦湖)与望建河(今额尔古纳河)一带的室韦一达但诸部陆续西迁。到世纪,这些不相统属的大小部落己遍布整个蒙古高原,其中的蒙古部源于室韦诸部之蒙兀室韦,从今额尔古纳河谷北迁,游牧于斡难河源(今鄂嫩河)和不儿罕山(今蒙古国肯特山)。
在统一战争期间,特别是在讨伐乃蛮部前夕,成吉思汗以那可儿为核心,于年初步建立了军警一体的中央护卫军,军政一体的十进制制度。护卫军具有警卫与镇压的职能,十户、百户、千户长由那颜阶层充任,那颜们成为基层治安长官。同时,著名的《大札撒》亦现其雏形。
大蒙古兀鲁思的成立使这个新兴政权的政治、军事、治安体制进一步严密起来。首先建立健全了千户制度。
怯薛即蒙古语,源自突厥语“轮流值宿守卫”之意,由那可儿、大汗的亲兵卫队发展而来。
成吉思汗将原来的护卫军扩充到万人,包括箭筒士人、宿卫人、散班人,大多数是万户、千户、百户、十户的子弟及其随从。这支队伍号称也客豁勒大中军,是最大最精锐的部队。怯薛军是国家常备军,要追随大汗东征西讨,同时也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的治安职能:警卫的职能。
在元朝皇帝在宿卫诸军的拱卫下,利用出身“大根脚”的法薛过问国是,由此产生了蒙古特色的宫廷内朝。
怯薛“内朝”俨然成为最高国务机关,实乃成吉思汗《大札撒》使然。“成吉思汗降旨,我的护卫位在在外千户那颜之上,我的护卫的伴当位在在外百户、十户那颜之上。在外千户若与我的护卫比肩、与其争斗,罪在千户者。”怯薛参预朝政,渗透着皇帝与怯薛间较强的主从领属关系。
怯薛作为忠实的“那可儿”,始终被元朝皇帝当做最亲近、最可信赖的人员,当做以亲驭疏、实施皇权的习惯性工具。
怯薛作为大汗的“耳目’、“爪牙’、“心肋”,可以直接充任中书右承相、枢密院使、御史大夫等中央重要职务,以及其他军政职务,并与札参鲁花赤一起听政署事,“以内驭外,挟制宰相”,直接插手“户口”、“词讼”等治安工作,在皇帝与中书六部、枢密院、御史台、各行省间扮演着承上启下、贯通内外的重要政治作用。
因此可以认定,大汗的怯薛组织是有元一代真正意义上的最高国务机关。
另一方面,由耶律楚材的“秘书”职能演化而来的为学者们所称道的汉式宰相,只是蒙古贵族眼里的“必阁赤”一秘书,捎带着为大汗从汉地征税。然而,一旦蒙古人发现了更善于聚敛的色目人时,就毫不犹豫的将汉人秘书唯一的财权剥夺,另立尚书省专其事。
忽必烈开始确定了机关首长以蒙古人为长,其下色目人、汉人参用的原则。军权与政权由蒙古人控制,财权部分由色目人插手聚敛,汉人一般负责公文处理等秘书工作。所谓“诏书节文,庶务有所未便者,中书省重新拯治,次第举行。”说明了中书省的职能是对上奏皇帝的公文进行润色,确定上奏事项的次序,确实开创了后世办公室与秘书工作的先河。
虽然此后的元廷一再三令五申“中书省政本也,军国之务,小大由之。”但“隔越奏闻”、“擅自奏启”之事似乎是屡禁不绝。可以想见,能够越过中书省与皇帝直接交流的,非怯薛莫属。
中书省诸相在怯薛遥控之下总领政务,但其中治安管理这一重要职责仍旧掌握在断事官手里,由怯薛与札鲁花赤共负其责。前面提及最初的断事官“尝以承相领之’是正一品的中央大员,位高权重,治安管理职责是“国务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元代对汉地的治理大体参照金代成宪,适当变更,如行中书省的设立。
在行省之下,一般是路、府、州、县的设置,元朝统治者在中央治安机构的基础上,在地方各级行政机构中均设置拥有治安权限的宫员与机关,使其对汉地的治理与控制进一步严密起来。
各级达鲁花赤之下,路、府、州均设判官一职,亦称捕盗官,具体负责地方治安。
路治所在的都市要设置录事司,“秩正八品。”但县尉侧重于捕盗,即捕捉盗贼、侦破盗窃案件,而巡检的职责是“话奸禁暴”、“警督”、“警逻”“警”者警戒之意,侧重于打击违反元代治安禁令的行为,即“犯禁”的行为,那么他们的职责用现代的眼光看,就是巡逻、防范、警戒与检查。
巡检与警巡院的职权看来是相同的,而且己经具备近现代意义上治安警察的特征了。
其次,巡检司是州县级治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也“额设司吏、弓手”,一般“远离城邑,率在乎荒郊林莽、山区海聚、幽昧旷绝之境”,就设“巡检以分治之”。县尉则是县级主官,“常治其邑中”。
再次,巡检的治安管辖权只在本巡检司的地面上,县尉的权限除了直接负责州县中心区域的治安秩序外,还对所属的巡检司有指挥、调度、干预之权。
2. 元朝的治安管理制度
《至元新格》完书今己不存,其条文有近百条,散见于后来的《通制条格》与《元典章》。
年颁布了《大元通制》。《大元通制》共条,其中断例条,条格巧条,诏救条,别类条。
其内容大多散失,现存条格条,后人辑为《通制条格》,有户令、学令、选举、军防、仪制、衣服、禄令、仓库、厩牧、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假宁、杂令、僧道、营缮等项,含有丰富的治安警政法规,诸如户令、军防、田令、关市、捕亡、赏令、医药、杂令、僧道之类。
《元史刑法志》源于已佚失的《经世大典》,其内容“失于谨得于实”,对元代很多法律问题能如实记载,也是发掘治安体例的重要依据。
元人徐元瑞撰写的《习吏幼学指南》,简称为《吏学指南》,对大量法律制度、法律术语进行了解释,是了解元代治安制度不可替代的史料。如《吏学指南》的户婚、捕亡、贼盗、禁制等条均涉及治安。其中一般意义上的狭义的治安管理条令,在《元史·刑法志》中为“禁令”,在《通制条格》中为“杂令’,在《吏学指南》中为“禁制”,在《元典章》中多集中在《刑部》卷。
元代法无定制,以断例为依据。因此元朝不仅没有编成形式完备的法典,亦更不会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单行性治安法律法规。
交通管理,元代的统治者十分重视道路交通的整治,规定清楚道路上的一切路障,不准长起荆棘和有枯树。
要求各级地方官员督促当地百姓在“城郭周围并河泊两岸、急递铺道店侧畔,各随风上所宜,栽植榆、柳、槐树,令各处官司护长成树”,严禁乱砍乱伐,加强道路养护。“津梁道路,仰当该官司常切修完,不致陷坏停水,阻碍宣使车马客旅经行。心以保证道路的安全畅通,客观上保证释站制度的运行,使国家的政治、军事、治安、外交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实际是治安管理的核心,元人指出“停闲、窝家、沽屠、破落户、《元典章》之《户部·农桑》《通制条格·营缮》有司毋差遣出入妨其理生。
如至大四年年十二月,因八鲁刺给脱脱木儿验马多配了一副细甲,遭到御史台的纠察,朝廷以御史台奏议,将八鲁刺治罪,并规定“今后咱们根底做来的甲,咱们根底不呈献明白不奏了休与人者。”从源头上对武器的生产、配备数目进行详细的管控。
汉军每有军器,新附军无军器。”
因此,巡禁的新附军屡受“将着军器”的“贼人”的伤害,故而请示朝廷,为执行巡禁任务的新附军人配备“军器”,朝廷也批准了他们的奏议。
元朝统治者为防范汉人聚众滋事,对公共场所限制甚严,诸如师婆跳神、举行水陆道场、祈神赛社、祭祀山少等活动均在禁止之列。
流民问题是元代一大社会问题,与其他时代不同的是,它几乎贯穿于这个皇朝统治的始终。
陈高华的《元代的流民问题》元史论丛》第四辑,系统研究了元代流民的历史发展,对其产生的根源、流向和元政府的对策作了深刻的剖析,并指出大量的流民的存在,是导致元末大规模农民起义的原因之一。
流民之产生不外土地兼并所造成。秦以降历代封建王朝开朝之初,往往有一段均田地的历史,以造成封建小农经济。但到中后期,豪强地主大量兼并土地,致使大量小农破产,“贫者几无立锥之地”,进而四处流动,“啸聚山林”,产生诸如盗窃、抢劫等诸多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流民一旦由土地兼并造成,封建律令就有了明确的打击对象。逐渐造成流民走投无路,最后只有揭竿而起以求一逞。元朝的土地集中程度很高,因此流民的人潮史不绝书
。
元政府对于流民的管理政策以“抚恤”为主。“随民户或困于公役或逼于私债,逃窜失业,谅非得以。
今后如有复业者,将原抛事产尽行给付,仍免一切拖欠差税。”元政府对流民问题的重视度也是较高的,规定御史台有权“纠察”地方政府“户口流散、籍帐隐没’夕、“户口流亡”的失职行为,要求“各路在逃军民并漏籍户计,仰本处官吏主首人等常切用心收拾尽数申报。”以提高流动人口管理的力度。
元朝治安体制最显著之特点在于其法律法令以大札撒及其他在先体例为主线,其政治制度以蒙古贵族为核心,具有强烈的民族特色。
由于其“附会汉法”的目的是刻意维护蒙古贵族的统治地位,结果反而将中国的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制推向了又一个高峰,既是宋金两朝专制主义的继承与发展,也给明清二代英主们的绝对专制提供了成功范例。
在这八百年之中,中华各民族在大部分的时间里都是和谐共处的,不仅奠定了近代中国的疆界,更将各民族紧密联系在一起,最终形成今天的中华民族大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