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禁用慎用食材食品清单
学校禁用慎用食材食品清单
为了保障学生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本文将详细解读学校禁用和慎用食材清单,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提供指导。
学校禁用食材清单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具体禁用食材清单如下:
- 动物源性食材:河豚鱼、小龙虾、田螺、河蚌;
- 非动物源性食材:野菜、野生蘑菇、槐花、杏仁、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或青皮马铃薯、青西红柿;
- 自制饮品类食品:未经检验的生鲜乳、自制乳制品(包括但不仅限于自制酸奶、雪糕、冰淇淋),自制豆浆;
- 生食类食品;
- 冷食类食品;
- 裱花蛋糕。
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禁用食材
发芽的土豆
鲜黄花菜
四季豆
野生蘑菇
河鲀鱼
织纹螺
浸泡时间过长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
*提示:木耳、米粉等宜即泡即吃,用冷水泡1-2小时且一般不超过4小时,用热水泡需适当缩短时间;泡发过的木耳如果吃不完,应放冰箱冷藏且不能超过24小时。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餐饮环节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含铝膨松剂、人工着色剂以及含铝面制品、含人工着色剂的肉制品和调味品。
学校禁止供应食物
- 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不含水果)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 采用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如沙拉、寿司等)、生食类食品(如刺身)、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慎用食材
- 贝类(贻贝、扇贝、蛤蛎、牡蛎、生蚝、蛏子等)
- 扁豆、豇豆、芸豆、蚕豆
- 易引起组胺中毒的青皮红肉的海产鱼类(鲐鱼、青条鱼、秋刀鱼、金枪鱼、沙丁鱼等)
- 易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猪肺、猪肝、猪心等动物内脏器官
慎供食品
- 豆浆:因出现“假沸”现象易引起食物中毒。烹饪时必须确保烧熟煮透。
- 鸡蛋:使用鸡蛋前,应清洗干净蛋的外壳,必要时消毒外壳。烹饪时必须确保烧熟煮透。不得提供以生鸡蛋为原料且不经彻底加热处理的三文治、沙拉等食品。
校园周边用餐警示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场所清洗消毒和人员健康监测,学校师生也应尽量少去或不去校园周边用餐或购买零食食用。需要在校外就餐时,应选择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的餐饮单位就餐,不到无证小店和街边小摊就餐。
需要网络订餐时,应选择合法合规的供餐单位,注意查看店铺“商家信息”模块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信息,特别要留意食品经营范围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等关键信息,且少订购高风险食品(如四季豆、生食、冷食类),验收后尽快食用,并保留相关消费凭证,以备维权所需。
需要购买零食时,要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要查看标签标识,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有无颜色变化、有无出现异味等现象,不贪便宜购买“五毛食品”,不购买“三无”食品。
居家烹饪注意事项
在家制备餐食时,应洗净双手,厨具和餐饮具等要清洁并生熟分开。挑选新鲜、卫生的原材料,认真清洗并做到烧熟煮透,凉菜要现做现吃。加工后的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卫生习惯养成
注意勤洗手,餐前便后必洗手,不偏食挑食,不暴饮暴食,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吃新奇食物(如野果、野味),不买、不吃“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以降低“病从口入”的风险。
日常饮食建议
家长和学校应重视学生的一日三餐,谷物、肉类、蛋、奶制品和新鲜蔬菜、水果等搭配合理,充分保证能量、优质蛋白和膳食纤维的充分摄入。冷饮、冰激凌等寒凉食品少吃或不吃,避免食用生食鲜肉制品、水产品等。零食食用应节制,可在两餐之间适当食用,睡前不吃零食,以免造成肠胃负担,引起失眠、龋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