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打赏主播后分手,钱能要回来吗?
巨额打赏主播后分手,钱能要回来吗?
近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涉及一名女子在恋爱期间为男友主播打赏数万元,分手后要求返还的情况。法院判定,由于打赏行为是在恋爱期间自愿进行的正常网络消费行为,因此不予支持返还请求。这一案件引发了公众对于巨额打赏主播后分手是否能要回钱财的关注。
法律怎么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对于直播打赏的返还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况:
未成年人打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打赏,法定代理人可以主张无效并要求返还。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打赏,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也可以要求返还。
夫妻一方打赏:如果打赏涉及低俗内容,或者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另一方可以请求返还。
一般用户打赏: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成年人的打赏行为被视为有效的网络服务合同,难以要求返还。
案例对比:为什么结果不同?
让我们对比两个典型案例:
重庆案例:王某在恋爱期间为主播男友秦某打赏8.9万元。法院认为这是正常的网络消费行为,驳回了返还请求。
天津案例:已婚女性高某为主播打赏92万余元。法院判决主播返还一半收益,理由是打赏数额远超正常消费水平,且主播行为违反公序良俗。
两个案例的关键区别在于:
金额大小:重庆案例中8.9万元虽不是小数目,但相对于天津案例的92万余元,显然不在同一量级。
行为性质:重庆案例发生在恋爱关系中,而天津案例涉及婚外情感关系,且主播存在诱导行为。
财产属性:重庆案例是个人财产消费,天津案例则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
直播打赏背后的社会思考
直播打赏现象反映了网络时代情感关系与财产安全的复杂交织:
直播经济的诱惑与风险:直播平台为用户提供了新的娱乐和社交方式,但同时也带来了冲动消费和财产损失的风险。
情感关系的边界:在虚拟空间中,如何区分正常的情感互动和不当的利益交换,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法律与道德的平衡:在处理这类纠纷时,需要在保护个人财产权、维护公序良俗和尊重网络消费行为之间找到平衡点。
给观众和主播的建议
观众:理性消费,避免冲动打赏。特别是未成年人和已婚人士,更要注意行为边界。
主播: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不得以低俗内容或不当手段诱导打赏。
平台: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主播行为的规范,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直播打赏现象折射出数字时代人际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复杂性。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建立更加理性和健康的网络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