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把手,安全生产责任重如泰山
企业一把手,安全生产责任重如泰山
从事故案例看一把手的责任
2022年1月27日,某木业公司发生一起粉尘燃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720万元。经调查,这起事故暴露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严重失职:总经理梁某未能有效组织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有效辨识生产设备和废料间存在的安全风险,最终导致悲剧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梁某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这起事故再次敲响了警钟:企业一把手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重如泰山。作为企业的“关键少数”,主要负责人的一念之差,可能就是生与死的差别。
法律如何界定一把手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来说,主要负责人需要履行以下七项职责:
-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这里所说的主要负责人,不仅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包括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公司董事长和经理;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则是厂长、经理等行政“一把手”。
现实困境:责任落实不到位
尽管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一把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仍屡见不鲜。以2023年阜新市源平实业机械伤害事故为例,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盖某因“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这反映出当前企业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上存在以下问题:
- 一些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负责人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
-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
- 安全投入不足,设施设备老化失修
如何落实一把手的责任
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其中多项措施直指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方案提出,要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比如2024年重点培训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2025年重点培训金属冶炼企业负责人等。
完善隐患排查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高危行业每月至少一次)。同时,要完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保隐患排查常态化。
强化科技支撑: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加快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比如2025年底前要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煤矿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
提升安全素质:推动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2024年底前还将出台《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规范培训机构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企业一把手必须清醒认识到,安全生产不是可有可无的附加题,而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答题。只有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扛在肩上、落在实处,才能为企业长远发展筑牢安全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