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落经济”:乡村振兴的新引擎
“院落经济”:乡村振兴的新引擎
“院落经济”这一概念最早由我国经济学家于光远提出,指的是农民以自己的住宅院落及其周围为基地,以家庭为生产和经营单位,为自己和社会提供农业土特产品及相关服务的经济形式。这种经济模式具有经营灵活、成本低、见效快的特点,特别适合农村地区利用闲散劳动力和闲置资源来发展。
近年来,“院落经济”被国家层面高度重视并写入中央一号文件。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这为“院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福建省更是出台《福建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支持一批试点县探索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机制、路径、方法。
“院落经济”的发展模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种植、养殖、加工和服务业等。例如,福建省邵武市就因地制宜发展了“一米菜园”、花卉庭院、竹笋加工等多种形式的庭院经济。这些模式不仅美化了农村人居环境,还为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增收。据统计,邵武市进贤村通过“一米菜园”项目,带动村民年人均增收近2000元;肖家坊村通过发展花卉庭院,每年可为农户增收2000元。
“院落经济”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它有效利用了农村闲置资源,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其次,它为农民提供了在家门口就业的机会,增加了农民收入。再次,它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最后,它还有助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文明程度。
以福建省邵武市为例,该市通过发展“院落经济”,不仅解决了农村“空心化”问题,还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桂林乡通过发展竹笋加工,解决了当地毛竹销售难的问题,带动林农户均增收近3000元;和平镇枫林村则依托制瓷基础,打造青白瓷非遗传承基地,年产值已达500万元。
重庆市江北区五宝镇的“树心小院”也是“院落经济”的一个成功案例。通过党建引领,该院落大力发展景观农业和新型稻香米,不仅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还为村民创业就业提供了机遇和平台。2023年,大树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达百万元,向村民利润分红12万余元。
“院落经济”作为一种新型农村经济模式,正在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它不仅让农民的“方寸地”变成了“聚宝盆”,也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开辟了新路径。随着政策的持续支持和各地的积极探索,“院落经济”必将在乡村振兴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