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仲裁院立案指南
深圳国际仲裁院立案指南
深圳国际仲裁院立案指南
为进一步便利当事人通过云上仲裁系统申请仲裁,快速高效解决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保护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以下称《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国际仲裁院制定本立案指南(下称“指南”)。
一、仲裁院云上仲裁系统
(一)仲裁院建立安全、便捷的云上仲裁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网页版https://online.scia.com.cn、手机端微信公众号:深圳国际仲裁院服务号,下称“云上仲裁系统”】供当事人使用。
(图2,深圳国际仲裁院微信服务号立案入口)
(二)当事人使用云上仲裁系统的,应当具备进行网上仲裁所必需的设备条件及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收发电子邮件、使用移动通信工具、参加网络视频庭审等。
(三)在整个仲裁程序中(不仅是立案阶段,还包括后续案件审理阶段),所有案件材料原则上均需通过云上仲裁系统提交。
二、网上立案基本流程
(一)注册
当事人进入深圳国际仲裁院官网(http://www.scia.com.cn)中的“立案与查询”、服务号中的“在线立案”,通过实名注册、身份验证以及预留电子签名后即可进入申请仲裁页面。
(二)案件信息录入
在信息录入界面,当事人需分别录入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如有)、仲裁依据、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等信息。已经准备好仲裁申请书电子版的,建议通过“从仲裁申请书导入”功能复制已有的仲裁申请书全文内容,系统将自动识别对应信息,为确保填入信息的准确性,当事人可以校核及补正相关信息。当事人的主体信息录入完毕后会自动关联至送达地址确认信息栏,请务必确保相应填入信息的准确及完备。
(三)送达地址确认
在“送达地址”栏内,当事人应审慎阅读“特别告知事项”并勾选“阅读须知”,对《当事人仲裁、诉讼和执行程序送达地址确认书》和《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送达地址的确认书》中的自动关联信息进行核对,确认信息无误后进行电子签名,当事人无需另行提交上述送达地址确认书的纸质件。根据《仲裁规则》第六条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院或仲裁庭可以按照当事人确认的上述送达信息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电子送达送达有关仲裁的文书、通知、材料等。
(四)上传案件材料
在当事人可以按云上仲裁系统的指引分类上传仲裁申请书及各类申请、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委托文件、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等,证据材料的上传可以根据证据目录逐一上传或合并扫描上传,请您确保上传文件的格式为PDF、彩色、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影像倾斜度小于0.5度、并保持纸质案件材料原貌。当事人或代理人应确保所有上传的电子材料与提交给仲裁院的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五)提交
案件信息全部录入完毕后,点击“提交到仲裁院”,当事人可以选择【现场预约】或【远程立案】,如当事人选择现场立案,可以预约,预约优先,当事人在预约好的时段内至仲裁院办理立案手续;如当事人选择远程立案,无须亲临仲裁院,也无须预约,立案秘书将按照远程案件提交的时间顺序办理立案手续。
(六)审查立案
1.符合立案条件,但材料不完备或需修改的
立案秘书可通过电话、邮件或云上仲裁系统反馈需要修改的内容,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修改补充,当事人应根据通知的要求重新完备立案手续。仲裁院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的,应确保重新提交云上仲裁系统的相关信息与修改后的纸质文件一致。
2. 符合立案条件且立案手续完备的
立案秘书开具《关于仲裁申请的通知》及交费通知单,并根据当事人确认的送达方式送达上述仲裁文书及通知。
(七)预交仲裁费
当事人应在交费通知单载明的付款期限内完成付款,可选择在现场交费(支持信用卡及手机扫码支付),或通过银行汇款方式交费,汇款时务必备注付款码,否则可致退款或无法对账。如系境外转款,请务必提前联系工作人员了解注意事项。系统对账成功后,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扫描交费通知单上的二维码打印收据。
(八)受理
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在预交仲裁费后,仲裁院确认申请仲裁的手续已完备的,予以受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
本指南未明确的其他事宜,按《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或其他适用的仲裁规则中有关规定进行办理。有关仲裁申请材料的准备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当事人申请仲裁材料准备指引》。
本文原文来自深圳国际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