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别人,这4件事一定要注意!
借钱给别人,这4件事一定要注意!
民间借贷往往发生在亲戚朋友或其他熟人之间,一旦借款人违约,既会造成出借人的本金损失,也可能破坏双方的感情。为避免发生纠纷造成难堪局面,出借人在参与民间借贷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借贷合同无效
借款人向出借人提出借款请求,表示银行转贷差10万块,需要周转几天。出借人表示自己手头也没有现钱,但银行的信用贷还有10万元额度,可以贷出来给借款人。借款人同意并承诺按两分利支付利息。
处理结果: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借贷合同无效,借款人需返还本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官提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他人,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 保证人担保需明确保证方式和期限
借款人向老同学提出借款买车,但因之前欠小李的债尚未还清,出借人表示不敢再借钱。借款人提出让其叔叔做担保,出借人同意并在借条上让保证人签字。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以各种理由拖延,且一年后失联,出借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处理结果:保证人在担保人处签字,但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依法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双方对保证期间亦没有约定的,依法应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出借人在主债务履行期满一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超过六个月的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六百九十二条、第六百九十三条对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责任的免除进行了详细规定。
法官提示:借条上有保证人时,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一定要写清楚。
3. 借款交付需保留证据
借款人向老乡提出借款10万元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出借人表示有现金1万元,剩下的9万元通过转账。借款人提出写借条,但出借人认为关系好无需借条。最终借款人一直未还款,出借人向法院起诉,借款人表示只借了9万元。
处理结果:虽然借款人否认另1万元的现金交付,但因有证人出庭作证,证实当时现金交付1万元的事实,故法院认定借款金额应为10万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法官提示:对于民间借贷,出借人应举证证明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两个基本要件。出借资金时,最好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并通过银行转账,以免发生纠纷。
4. 利息约定需明确
借款人向兄弟提出借款50万元用于新店盘整,双方口头约定按两分利支付利息,但借条上未写明利息。借款人一直未还款,出借人向法院起诉,借款人表示双方没有约定过利息,不同意支付利息。
处理结果:借条上未约定利息,除出借人单方口头陈述外,无其他证据佐证双方曾约定过利息,视为借期内不支付利息,仅对逾期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对利息约定和逾期利率的计算进行了明确规定。
法官提示: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的,借期内视为不支付利息。即使约定有利息,目前受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