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益保护:法律如何发力?
儿童权益保护:法律如何发力?
近年来,一系列儿童权益受侵害事件频频曝光,从校园欺凌到性侵案件,从家庭暴力到网络侵害,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不仅引发了公众的强烈愤慨,也凸显了儿童权益保护面临的严峻挑战。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儿童权益不仅是道德责任,更是法律义务。然而,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儿童权益保护仍存在诸多困境和不足。
我国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
我国高度重视儿童权益保护,已初步建立起以宪法为基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核心,包括刑法、民法典、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在内的法律体系。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儿童权益保护的基本法,于2020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六个方面构建了全方位的保护体系,体现了国家对儿童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
司法实践中的困境
尽管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但在司法实践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为例,这类案件具有隐蔽性强、取证难、被害人保护不足等特点,给司法机关带来了巨大挑战。例如,在周某强制猥亵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引导公安机关调取监控视频、入住登记材料等证据,最终成功指控犯罪。然而,这类案件往往需要被害人主动报案,而许多受害者因恐惧、羞耻或担心名誉受损而选择沉默,导致大量案件未能进入司法程序。
法律体系的不足
专家指出,我国儿童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仍存在诸多不足。首先,与国际公约接轨不够紧密。《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尊重儿童意见原则、非歧视原则等基本权利保护原则,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这些原则的适用上存在差异。例如,《未保法》中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与《公约》中的“最大利益原则”在内涵和外延上存在差异,前者更多强调保护,而后者则强调儿童的权利主体地位。
其次,具体条款的可操作性有待提高。例如,《未保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变相体罚”和“侮辱人格尊严”仍存在争议。
完善建议
为了更好地保护儿童权益,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法律体系:
加强与国际公约的对接: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确保国内法与国际公约的一致性。
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对模糊条款进行细化,明确具体标准和操作指南,增强法律的执行力。
完善司法保护机制:建立专门的儿童权益保护法庭,加强对司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加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整合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形成保护合力。
建立儿童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包括定期评估法律实施效果、建立儿童权益保护的监测预警机制等。
儿童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立法、司法、行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们期待通过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和保护机制,为儿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