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孩的心声:一起抚养权变更案的温情化解
8岁女孩的心声:一起抚养权变更案的温情化解
“妈妈,我想和你一起生活。”8岁的小女孩阿依努尔(化名)在探望时对母亲古女士说出了这句话。这句简单的话语,却引发了一场关于抚养权变更的纠纷。
2024年5月,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抚养权变更案件。3年前,古女士与丈夫阿某协议离婚,当时双方约定女儿由父亲阿某抚养,母亲古女士每月可探望两次。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女儿在与母亲的接触中多次表达了想要跟随母亲生活的意愿。
接到古女士的诉状后,承办法官首先单独与8岁的阿依努尔沟通,确认这是她的真实意愿。随后,法官联系被告阿某进行调解。阿某情绪激动,认为女儿的想法是受到母亲的影响,坚决不同意变更抚养权。考虑到阿某的情绪,法官没有急于做出决定,而是建议他冷静下来,仔细观察和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
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期,阿某开始反思自己的态度。他意识到,由于工作繁忙,自己确实忽视了与女儿的沟通和相处。在与女儿深入交流后,他终于理解了女儿的真实想法。2024年8月2日,阿某主动找到承办法官,表示同意女儿跟随母亲生活。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的核心原则——“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孩子年满8周岁时,其意愿在抚养权决定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这是因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一定的判断力和表达能力,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想法。
然而,孩子的意愿并非决定抚养权的唯一因素。法院在做出决定时,还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包括经济能力、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例如,如果一方有家庭暴力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即使孩子愿意跟随,法院也可能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父母在离婚后应当互谅互让、有效沟通,正确处理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关系。抚养权的争夺不仅会影响孩子的成长,还可能给孩子带来额外的心理伤害。正如承办法官所说:“离婚后的父母应协同守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让孩子在爱与关怀中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