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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挂靠残疾证:企业与残疾人的双赢陷阱?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虚假挂靠残疾证:企业与残疾人的双赢陷阱?

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1
来源
1.
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rsxw/202410/t20241023_528129.html
2.
http://paper.people.com.cn/zgcsb/html/2024-04/22/content_26053930.htm
3.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dgsw_tzgg/2024-08/09/content_8c7ebdbca29f4e3db11777838f5f710d.shtml
4.
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5/1/23/art_26351_631432.html
5.
https://news.dayoo.com/society/202404/08/140000_54652759.htm
6.
https://www.cj.gov.cn/p120/zcjd/20241105/286739.html
7.
http://www.eeo.com.cn/2024/0426/655649.shtml
8.
https://www.workercn.cn/c/2024-12-15/8414820.shtml
9.
http://m.cyol.com/gb/articles/2024-04/15/content_R4voovsaVn.html
10.
http://www.bdpf.org.cn/cms68/web1459/subject/n1/n1459/n1551/n5605/n5607/c139049/content.html
11.
http://cq.gov.cn/ywdt/bmts/202407/t20240709_13359933.html

“残疾人证挂靠”成了一门“生意”,一些企业通过虚假录用残疾人来逃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这种现象正在全国多地蔓延。这不仅违背了国家设立残保金制度的初衷,更严重侵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01

虚假用工:一本万利的“生意”

在四川成都,盲人按摩师徐师傅每月都会收到五六百元的“工资”,但这家所谓的“用人单位”具体是做什么的,他一无所知。徐师傅只需要提供自己的残疾人证,就能获得这份“工作”。类似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

在一些社交媒体和残疾人就业讨论区,类似“租赁二级残疾人证”“有租赁意向的找我进群”这样的帖子并不鲜见。中介公司会将有意出租证件的残疾人拉进专门的聊天群,并发布不同类别残疾人证的需求。租赁成功后,中介会向残疾人支付一定费用。

这种虚假用工模式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企业通过中介联系残疾人,残疾人名义上成为企业员工,但实际上无需到岗工作。企业每月给这些名义上的残疾人员工发放最低标准的工资和社保,然后残疾人需要将大部分工资返还给中介,中介再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打给残疾人。

02

经济利益驱动下的“理性选择”?

企业为何甘愿冒着法律风险,选择这种虚假挂靠的方式?答案在于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

根据最新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计算公式为: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限为36,993元)

对于一些大型企业来说,这笔费用可能高达数十万甚至数百万元。而通过虚假挂靠残疾人证,企业可以合法合规地减免这笔费用,同时还能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这种“一本万利”的生意,自然吸引了不少企业铤而走险。

03

谁在为这门“生意”买单?

这种看似双赢的模式,实际上却是一场多方受损的“零和游戏”。

对残疾人而言,这种虚假用工模式剥夺了他们的真实就业机会。虽然每月能获得少量收入,但这种“被就业”的状态,让他们失去了提升职业技能、融入社会的机会,长远来看反而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对企业来说,这种短期的经济利益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企业可能需要承担缴纳滞纳金以及骗取税收优惠待遇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偷税罪等刑事犯罪。

对社会公平而言,这种行为严重扭曲了国家设立残保金制度的初衷。原本是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却被一些企业和个人钻了空子,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

04

法律风险:一场随时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范围教授指出,这种虚假用工行为存在多重法律风险:

  1. 行政责任风险: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缴纳滞纳金以及骗取税收优惠待遇的行政责任。

  2. 刑事责任风险:企业的行为可能构成偷税罪等刑事犯罪。

  3. 对残疾人而言,如果涉及虚假用工,不仅要收回违法收入,还要面临罚款。

  4. 对中介来说,违法经营会被吊销执照、收回非法收入;如果负责人协同企业逃税、诈骗,也会构成犯罪。

05

标本兼治:如何破解这道难题?

面对这种现象,仅仅依靠事后惩处显然不够,需要从源头上进行治理。

  1. 强化执法检查:对于虚假用工行为予以及时查处,强化对相关企业、中介的违法惩戒。

  2. 完善公共服务:提高残疾人的职业能力,提高残疾人就业的供需匹配。

  3. 加强公平就业宣传:提升社会认知,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

  4. 完善相关机制:帮助残疾人获得相应职业技能,实现供需匹配。

  5. 增加执法力量: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市场的监管力度。

2024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管理。这表明国家已经开始重视这一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的初衷是好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偏差。只有通过标本兼治,才能真正实现残疾人就业,让每一个残疾人都能享受到应有的权益,真正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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