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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琥宁不良反应引热议:谁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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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炎琥宁不良反应引热议:谁该担责?

引用
新浪网
10
来源
1.
https://vip.stock.finance.sina.com.cn/corp/view/vCB_AllBulletinDetail.php?stockid=600196&id=10427376
2.
https://github.com/shuxiao9058/wubi_table_convert_dvorak/blob/master/1.06c_16016.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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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alj.dbw.cn/system/2009/04/29/051889180_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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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renrendoc.com/paper/366682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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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biaokezhan.com/flfw/7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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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book118.com/html/2025/0109/7052114052010021.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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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xysblogs.org/xystech/archives/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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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75one.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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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amr.hainan.gov.cn/himpa/adr/kpxc/202409/t20240904_3726428.html
10.
https://www.tiantailaw.com/CN/12371-34375.aspx

近日,一起因炎琥宁注射液不良反应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患者郑某在使用炎琥宁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最终导致缺血缺氧性脑病等严重后果。这起事件不仅暴露了药品安全问题,更引发了公众对药品不良反应责任归属的深度思考。

炎琥宁是一种常用于治疗病毒性肺炎和上呼吸道感染的药物,但其安全性一直备受争议。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显示,炎琥宁注射液的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居高不下,其中严重不良反应占比高达27%。其主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呼吸困难、剥脱性皮炎等,甚至可能导致低血压、四肢麻痹、昏迷及药物性肝炎等严重后果。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儿童患者中,53%的不良反应发生在14岁以下儿童身上,且死亡病例中有38%因过敏性休克导致。

在郑某的案件中,法院经审理认为,丙卫生服务站作为医疗机构,在使用炎琥宁注射液时未能尽到充分的高度注意义务和风险规避义务,存在明显的过错行为。具体表现在:未严格遵守推荐剂量和适应症范围;未充分告知患者及家属相关风险;在用药过程中未进行必要的监测,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因此,法院最终判决丙卫生服务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凸显了药品不良反应责任认定的复杂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不良反应引发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 制药企业的责任:如果药品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制药企业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企业还可能面临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 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必须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如果因未尽到注意义务、告知义务或合理用药原则而导致患者损害,医疗机构需承担侵权责任。

  3. 医务人员的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如果因疏忽大意或违反诊疗规范导致患者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可能面临医疗事故责任的追究。

面对药品不良反应带来的法律风险,各方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制药企业应加强药品研发过程中的安全性评价,持续监测已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并及时更新药品说明书。医疗机构则需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药品使用规范,做好患者的知情同意工作。同时,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

药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炎琥宁注射液事件再次敲响了药品安全的警钟。这起案件不仅提醒我们重视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管理,更警示医疗机构和制药企业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守护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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