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母亲河”:莆田法院创新守护木兰溪生态安全
法治护航“母亲河”:莆田法院创新守护木兰溪生态安全
木兰溪是福建省东部的重要河流,全长105公里,流域面积达1732平方公里,被誉为莆田人民的“母亲河”。经过20多年的综合治理,木兰溪从昔日的洪水之患转变为安全、生态与发展的象征,展现了人水和谐的新面貌。
木兰溪的生态治理之路
木兰溪的治理历程堪称中国河流治理的典范。1999年,木兰溪下游防洪工程开工,拉开了综合治理的序幕。经过持续努力,2012年木兰陂以下河道的堤防全线闭合,洪水实现归槽。莆田市还创新性地将原来16公里的行洪河道裁直为8.64公里,采用“改道不改水”的方式,形成城市内湖——玉湖,提升了城区的蓄洪能力和生态内涵。
在水质保护方面,木兰溪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为历年最好水平。莆田市通过实施《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规划》,建立木兰溪系统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上游设立180平方公里的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下游开展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入海口实施蓝色海湾整治项目,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绿色生态空间。
莆田法院的创新实践
在木兰溪流域的生态保护中,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为流域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
2020年,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创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这一制度现已在全省推广,福建高院已在全省聘任104名专家,组建起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两个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库,实现生态环境相关技术领域全覆盖。
生态技术调查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中的司法技术人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重点针对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等核心要素给予技术支持。这一制度不仅提升了生态环境案件的审判质量,还大幅降低了评估、鉴定费用,提高了服判息诉率。
创新蓝碳替代性修复方式
针对无法进行原地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莆田法院积极探索蓝碳替代性修复方式。例如,在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被告人通过认购大型海藻这一蓝碳产品,履行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虽然蓝碳交易存在一定的科学争议,但在恢复性司法理念下,将其作为替代性修复方式之一,是对生态环境案件裁判执行方式的创新。
探索互花米草蓝碳减量修复模式
针对红树林种植条件受限的情况,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创新性地将生态修复金用于木兰溪沿岸滩涂互花米草的除治和管护。通过清除外来入侵植物互花米草,消除或减少生态系统中的负面影响因素,促进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提升。目前,木兰溪沿岸滩涂约10亩互花米草已完成除治并进入管护阶段。
未来展望
随着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莆田市正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莆田法院的创新实践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了宝贵经验,未来有望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同时,随着蓝碳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蓝碳替代性修复方式将更加科学规范,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新的助力。木兰溪流域的生态保护也将继续深化,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更多“莆田智慧”。
木兰溪的治理历程不仅是一条河流的变迁史,更是一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史。在法治的护航下,这条“母亲河”将继续滋养着莆田大地,书写更多生态与发展的动人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