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里的那些坑,你踩过几个?
租房合同里的那些坑,你踩过几个?
近年来,房屋租赁市场纠纷频发,从租金欺诈到合同陷阱,从设施维修到优先承租权争议,各类问题层出不穷。广东法院近期发布的几起典型案例,揭示了租房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一些关键风险点,值得每位租房者警惕。
合同签订前:主体资格审查是关键
在签订租房合同前,首要任务是核实房东的身份和房屋产权。例如,在某实业公司诉某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实业公司因未充分了解园区发展规划,导致优先承租权无法行使。因此,建议在签约前要求房东提供房产证原件和身份证,并核对信息的真实性。如果房东委托他人代理,务必索取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和期限。
合同条款:关键内容不可忽视
租赁期限与租金
根据《民法典》第707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中必须明确租赁起止时间、租金金额、支付方式及押金条款。值得注意的是,租金条款后应注明“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以防止额外收费。
维修责任与设施清单
合同应详细列出房屋设施清单,并明确维修责任。例如,在某发展公司诉某市场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因电费收取标准争议,最终法院依据电力法相关规定判定出租人返还多收电费。因此,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水电费的计价标准,避免模糊表述。
违约责任
合同应详细规定违约情形及惩罚措施,如提前解约、逾期支付租金等。同时,对于出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明确承租人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合同履行:警惕常见欺诈行为
押金陷阱
一些不法房东会利用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交纳与租赁物价值相当的押金,待租赁期届满时携款潜逃。因此,在支付押金时要保持警惕,押金数额应合理,避免一次性支付过大金额。
擅自转租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房屋。在合同中应明确转租条件和程序,防止因转租引发纠纷。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需变更,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否则,可能面临合同解除和赔偿责任。
电子合同:便捷但需谨慎
在数字化时代,电子合同因其便捷性而日益普及。选择电子合同平台时,应优先考虑那些提供电子合同模板、实名认证服务以及高级电子签名技术的平台。签约双方需完成实名认证,并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签名形式。合同签署后,应及时下载备份,以备不时之需。
结语
租房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细节。通过上述案例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从主体资格审查到合同条款拟定,从履行风险防范到电子合同签订,每个环节都可能存在风险。因此,建议广大租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谨慎,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