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中国》:首次离婚申请为何基本都判不离?
《离婚在中国》:首次离婚申请为何基本都判不离?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贺欣的新作《离婚在中国》一书,通过深入的实地调查和案例分析,揭示了中国离婚诉讼中存在的一些令人深思的现象,特别是首次离婚申请的处理方式及其对性别平等的影响。
研究背景与动机
贺欣教授的研究始于一个偶然的发现。2004年,在一个基层法院调研时,一位法官向他吐槽法学教育的问题,提到“法院对首次来离婚的当事人基本都是说不的”。这一发现让他意识到,实际操作中的法律与书本上的法律存在巨大差异,从而激发了他对离婚问题的研究兴趣。
核心发现:首次离婚申请的处理规律
贺欣教授的研究发现,尽管法律规定了多种离婚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对首次离婚申请几乎都判不离。这种做法与法律规定的情感是否破裂标准相去甚远,而是更多地考虑了法院的工作效率和社会稳定因素。
具体来说,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主要关注两个程序性指标:
- 申请次数:首次申请基本不判离,随着申请次数增加,判离可能性上升
- 审理程序:简易程序基本不判离,普通程序判离可能性较大
这种处理方式背后反映了法院的双重考量:
- 效率考量:每个基层法官每年要处理100-200个案件,一审不判离可以快速结案
- 社会稳定:避免因判决离婚引发恶性事件或上访,特别是在一方强烈反对的情况下
性别不平等的加剧
这种处理方式虽然看似中立,却在无形中加剧了性别不平等。据统计,每年约有150万件离婚诉讼,其中70%的原告是女性。贺欣教授的研究揭示了这种处理方式对女性权益的不利影响:
家暴问题被淡化:即使在有明确家暴证据的情况下,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时,家暴因素往往被忽视。西南政法大学陈苇教授的研究显示,在458个女性当事人中,仅有3人因家暴获得赔偿。
经济权益受损:由于首次不判离的惯例,女性可能被迫在财产分割中做出不利让步,特别是在调解过程中。
子女抚养权问题:虽然法律规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结果。
研究方法与学术贡献
贺欣教授采用定性研究方法,通过旁听案件、访谈法官和当事人等方式,收集了大量一手资料。研究地点选择在广东和陕西两地,以确保样本的多样性和代表性。
该研究不仅揭示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更为推动法律改革提供了实证依据。贺欣教授指出,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从制度层面入手,既要保障法官的独立性,又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法律精神得到真正落实。
结语
贺欣教授的研究揭示了中国离婚诉讼中一个令人深思的现象:首次离婚申请几乎都被驳回。这种做法虽然可能出于对效率和稳定的考虑,但却在无形中加剧了性别不平等,特别是在家暴案件中。这一发现不仅为我们理解中国司法实践提供了新的视角,更为推动法律改革、实现社会公正提供了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