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创新引领海岛生态文明建设
洞头区:创新引领海岛生态文明建设
2024年7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白皮书,其中,温州市洞头区的生态文明建设经验被写入白皮书,成为全国海岛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典范。
创新引领,打造“蓝色海湾”
洞头区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东南部,由104个岛屿组成,素有“百岛之县”之称。近年来,洞头区以“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为抓手,创新实施了一系列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2016年,洞头区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同年被列为全国首批蓝色海湾整治试点。在整治过程中,洞头区创新性地采用了“上级专项奖励+地方政府自筹+社会资本参与”的模式,成功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项目。据统计,通过这一模式,洞头区已吸引10多家民营企业参与投资,累计投入资金达300多亿元。
EOD模式,实现生态与经济双赢
2023年,“洞头诸湾·共富海上花园”EOD项目获批进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库,成为全国首个海洋环境综合治理类EOD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8.8亿元,涵盖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全域旅游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海上休闲运动开发、康养产业开发等四大类15项工程。
EOD模式的核心在于将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有效融合。洞头区通过成立资源开发公司,由国企统一运作,确保生态环保与经济效益双重要素的平衡。项目实施过程中,洞头区建立了政银企协调机制,通过专题会议、实地踏勘等方式,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生态修复,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生态修复不仅改善了洞头区的生态环境,更为当地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据统计,2023年洞头区接待游客395.9万人次,同比增长17.8%,城乡收入比缩小至1.6:1,均衡度位居浙江省前列。
在渔业转型升级方面,洞头区积极探索从捕捞到海洋生态养殖的新发展模式。通过运用声波养殖等新技术,推动现代渔业向深海养殖、装备式养殖转型。目前,洞头区已形成智能渔城、生态牧场、蟹公寓等养殖新模式,成功创建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区、国家海洋牧场示范区,并获得中国紫菜之乡、中国羊栖菜之乡、中国生态大黄鱼之乡三张国家级金名片。
政策保障,构建长效机制
洞头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注重制度创新和政策保障。在全国县一级率先出台《温州市洞头区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生态修复的具体路径。同时,洞头区还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635.7平方公里,分区分类制定管控措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示范引领,贡献海岛经验
洞头区的生态文明建设经验已在全国范围内产生示范效应。其创新模式和成功实践不仅被写入国家白皮书,还被收录在《国家生态保护修复公报2024》中,成为全国海岛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标杆。
未来,洞头区将继续深化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探索实践“洞头诸湾·共富海上花园”EOD模式,努力为全国沿海地区生态创造价值的实践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