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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二十条》看中国古代正当防卫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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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从《第二十条》看中国古代正当防卫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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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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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1.
https://dingjinkun.blog.caixin.com/archives/277418
2.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HLU201T05566FH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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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qq.com/rain/a/20240318A0708Y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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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4/t20240401_6507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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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3/t20240312_6493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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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4/t20240409_6511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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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D%A3%E5%BD%93%E9%98%B2%E5%8D%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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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aishi.faxin.cn/haishi/qkcontent.aspx?gid=F113876&libid=0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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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4%A7%E6%B8%85%E6%96%B0%E5%88%91%E5%BE%8B

电影《第二十条》的热映引发了全民对正当防卫的关注。其实,在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关于正当防卫的理念及实践有着悠久的历史。从最初的"私相复仇"到后来的"国家正义",中国古代的正当防卫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

01

从"私相复仇"到"国家正义"

在中国古代,正当防卫理念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奴隶社会时期的"私相复仇"。《周礼·秋官·朝士》记载:"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这表明在周朝时,对于明火执仗的烧杀抢行为,受害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而不负刑事责任。汉代经学家郑司农在《周礼》注中解释:"谓盗贼群辈若军,共攻盗乡邑及家人者,杀之无罪。"这种规定体现了早期人类社会的生存本能和自然正义法则。

然而,随着国家权力的强化和法律制度的完善,私相复仇逐渐受到限制。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国家公权力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私相复仇较为常见。但到了秦代,"严刑峻法"开始压缩私相复仇的空间。《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这表明在特定情况下,防卫者可以采取致命手段而不负刑事责任,但必须满足"其时"(即紧急情况)这一条件。

02

唐代法律中的正当防卫

唐代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较为完备的时期,对正当防卫的规定也更为系统。《唐律疏议》中有关于正当防卫的详细规定,体现了对防卫行为的严格规范。例如,对于夜间非法入侵住宅的行为,法律规定:"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这表明在特定情况下,防卫者可以采取致命手段而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唐代法律也对防卫行为设定了严格的限制。例如,如果明知对方并非侵犯者而将其杀害,或者在已经制服对方后继续施加伤害,都将按照斗杀伤罪论处。这种规定体现了对防卫行为的适度控制,防止防卫权的滥用。

03

清代司法实践中的正当防卫

清代的司法实践为我们提供了更多关于正当防卫认定的细节。通过具体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清代司法官员如何在法律框架内裁量正当防卫行为。

在"父被缌麻叔殴死还殴毙叔"案中,陈功俚兄弟因见父亲被堂叔陈善士殴打致死,情急之下进行反击,最终导致陈善士死亡。江西巡抚原拟对陈功俚处以斩监候,陈新兆处以徒罪。但刑部在审理时认为,陈善士将陈开士打死,本身应当斩立决。陈功俚在看到父亲身死后,出于惨痛之情殴打行凶者,其行为具有正当性,且陈善士不是其父亲一母同胞的亲兄弟,应当再减轻罪责。最终,刑部按照"子孙即时杀死行凶人勿论"之律,认定陈功俚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免予刑事处罚。

另一个典型案例是"擅杀罪人拟绞奉旨加恩免罪释放"案。王忝幅等人因试图盗挖防护堤泄水,被尹尚岳等人阻止。在阻止过程中,尹尚岳鸣枪警告,不慎打死王忝幅和王佩,李林也因阻止侵害行为打死陈淇。刑部认为,王忝幅等人的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侵害,属于正在进行侵害行为的"罪人"。尹尚岳等村民是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受害者,其行为具有正当性。最终,皇帝从"人情"角度出发,认为尹尚岳是为了保护地方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本身具有充分的正当性,且尹尚岳的枪支为合法持有,不是私藏,最终认为尹尚岳无罪。

04

中国古代的复仇与正当防卫

在中国古代法律中,复仇与正当防卫的关系错综复杂。虽然法律名义上禁止复仇,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对复仇行为予以宽宥。例如,《大清律》规定:"若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而子孙(不告官)擅杀行凶人者,杖六十。其即时杀死者,勿论。"这看似是对擅杀行为的处罚,实则包含了对即时复仇的默许。

据统计,历代复仇案中,大多数复仇者都得到了"减死一等"的宽宥,有的甚至免于刑罚。这种现象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律对宗法伦理的认同。国家为了维护"亲亲尊尊"的宗法伦理秩序,不惜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国家治安秩序。这种做法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中"天理、国法、人情"三者之间的微妙平衡。

05

古代与现代正当防卫理念的比较

将中国古代的正当防卫理念与现代法律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一些显著的差异。现代法律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更加注重行为的客观性和合理性,强调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限度内。而在中国古代,正当防卫的认定往往掺杂了更多的伦理考量和人情因素。

例如,现代法律中,防卫过当可能导致刑事责任,但这种责任的认定更加严格和客观。而在古代,即使是出于孝道的复仇行为,也可能被宽宥,这体现了古代法律中伦理与法律的交织。这种差异反映了古今法律理念的演变:从注重伦理亲情到强调法治理性。

06

对当代的启示

中国古代的正当防卫制度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它告诉我们,法律的制定和适用必须充分考虑社会现实和人性特点。在当代,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同样需要平衡各方利益,既要防止防卫权的滥用,又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中国古代司法中对正当防卫的裁量智慧也值得借鉴。例如,清代司法官员在处理案件时,能够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三个维度,这种全面的司法思维模式对于当代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的正当防卫制度经历了从"私相复仇"到"国家正义"的演变过程。虽然古代法律中对正当防卫的规定与现代法律存在差异,但其蕴含的法律智慧和伦理思考对当代仍有重要启示。在当今社会,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需要在借鉴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社会的实际需求,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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