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携带者的职场困境:从法律保障到隐性歧视
乙肝携带者的职场困境:从法律保障到隐性歧视
2023年6月,医学生梁禄暖以笔试和面试第一名的成绩通过了厦门市中医院的招聘考试。然而,在入职体检中,因被查出桥本甲状腺炎,梁禄暖被拒绝录用。无独有偶,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的李智英在取得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试第一名后,也因体检不合格而被拒录。
这些案例揭示了一个令人深思的现实:在职场中,一些慢性病患者正面临着不公平的待遇。而对乙肝携带者来说,这种歧视似乎更为普遍。
法律法规的保护
为保障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就业促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这一条款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在此基础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第十九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最高法指导案例185号进一步明确了就业歧视的裁判标准。法院认为,就业歧视的本质是对劳动者人格尊严的侵犯,而判断是否构成就业歧视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基于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关的因素进行区别对待。
隐性歧视依然存在
尽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乙肝携带者仍面临不少隐性歧视。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方式规避法律,对乙肝携带者设置隐形门槛。
例如,有些企业在入职体检中虽然不直接检测乙肝项目,但会要求员工提供更详细的体检报告,间接获取相关信息。还有些企业则在劳动合同中设置陷阱,以“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模糊理由辞退乙肝携带者。
维权之路
面对职场歧视,乙肝携带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当遭遇歧视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其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招聘信息、体检报告、录用通知等。
此外,社会公众也应转变对乙肝携带者的认知。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性接触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和生活接触并不会导致感染。正如医生对桥本甲状腺炎患者的评价:“这种疾病并不需要特别关注和处理,它也不像甲亢和甲减有对症药物可缓解病情。”
乙肝携带者在职场中遭遇的歧视,不仅关乎个人权益,更折射出社会公平与文明进步的程度。我们期待,随着法律的完善和社会认知的提升,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在职场中获得公平对待,实现自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