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私立高中的学费谁来付?
离婚后私立高中的学费谁来付?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居高不下,离婚家庭中子女教育费用的承担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在私立学校学费高昂的情况下,这一问题更是成为许多家庭的争议焦点。近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案例:私立高中学费引发的纠纷
2015年6月,李某与王某离婚,双方之子小李时年8岁。离婚协议约定小李随母亲王某一同生活,在小李18周岁前父亲李某每月支付生活费1400元并承担教育费,双方还对家庭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小李在高中之前一直就读公立学校,李某均按时支付教育费。2022年9月,小李就读某私立高中,每年学费和住宿费合计61000元。至2023年底,王某在支付小李三个学期的教育费、住宿费、校服费93260元后,向李某索要教育费,但李某以私立高中学费昂贵为由拒绝支付。
法庭上,李某辩称,儿子本可以在公办高中就读,王某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选择就读私立高中,其不应继续承担教育费。王某则辩称,儿子的中考成绩不理想,公办高中可选择的学校非常少,因考虑升学率和学习环境以及儿子自己的想法,最终决定让儿子就读私立学校。小李陈述,其随母亲一同生活,父亲很少关心自己学习,自己的中考成绩可以选择的公办高中升学率和学习环境不理想,本人想要更好的学习环境,努力学习来改变人生。
另查明,李某名下有3套房产及2辆机动车,财力较为殷实。小李在当前私立高中的学习成绩较为优异。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夫妻离婚时约定小李的教育费由李某承担,双方虽未对教育费具体内容作出明确约定,但该费用应以必要、合理为限,且应与小李的实际需要及李某的经济负担能力相匹配,并结合本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小李中考分数本可以在收费较低的公办高中就读,私立高中并非唯一选择,故私立高中学费应根据父母双方责任比例确定,李某和王某对造成小李在私立高中就读的结果均存在责任。一方面,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法定义务不以教育费的负担而免除,上述教育义务包含父母双方对子女就读学校的选择,王某未与李某协商即决定小李的就读学校,对造成本案结果存在一定责任,且王某作为与小李共同生活一方,其在参与小李学校选择方面影响更大,故责任相对更大。另一方面,为子女选择就读学校并非母亲单方责任,李某虽未与小李共同生活,但作为父亲,应对小李的学习成绩、就读学校选择范围明知并主动参与决策,并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的基础上作出选择,李某并未提交证据证实其积极履行对子女教育的法定义务,对造成小李在私立高中就读也存在一定责任。综上,法院根据双方责任大小、负担能力和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酌定由李某负担教育费的40%即37304元,王某负担教育费的60%即55956元,小李剩余教育费亦按照上述比例由李某和王某分担。
法律规定:教育费用的承担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一法定的权利义务不因父母是否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是否支付教育费而免除。
法院判决:考量因素与责任分配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子女的实际需要:包括教育费用的具体数额、生活费用等。
-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包括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
-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不同,法院会据此作出合理判断。
- 父母双方的责任:是否履行了对子女教育的法定义务,是否参与了教育决策等。
在上述案例中,法院正是基于这些因素,作出了由父母双方按比例承担教育费用的判决。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中特别强调了父母双方对子女教育事务的平等决策权,以及共同承担教育义务的重要性。
建议:如何妥善解决教育费用争议
- 双方协商:在选择学校和教育方式时,父母双方应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 考虑实际能力:选择学校时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状况,避免超出承受能力。
- 保留证据:相关费用的支付凭证、协商记录等应妥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 及时沟通:当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与另一方沟通,调整费用分担比例。
离婚后,子女的教育问题不应成为父母之间的争议焦点。双方应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共同为子女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在处理教育费用问题时,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也要兼顾父母的经济能力,通过平等协商和合理安排,妥善解决这一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