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法院教你用《消保法》维护食品安全:从案例到实践
鼓楼法院教你用《消保法》维护食品安全:从案例到实践
鼓楼法院案例: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能否要求“退一赔十”?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进口食品的消费维权案件。消费者小美在某淘宝店铺购买了21盒进口“口服液水光饮”,总价17350元。收货后发现产品无中文标签、无境内代理商信息且无出入境检疫检验证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全部货款并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产品作为进口食品,未按规定加贴中文标签,未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且添加了中药材珍珠粉但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号,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因此,支持了原告要求退还货款的诉求。
然而,对于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请求,法院认为,虽然产品存在标识问题,但小美多次购买类似产品,应当了解相关产品信息,且未提供证据证明产品存在实质性安全问题。因此,该请求未获支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适用
在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维权主要依据两部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两部法律分别针对不同情形提供了维权途径。
- 消费欺诈与“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例如,如果商家故意隐瞒食品的真实生产日期,或者虚假宣传食品的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就可能构成消费欺诈。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宣传与实物不符都构成欺诈,关键在于是否足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 食品安全问题与“退一赔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这意味着,如果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如过期、变质、含有有害物质等,消费者可以要求十倍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瑕疵如果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则不适用此条款。
食品安全维权难点
举证困难:消费者需要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问题,且该问题导致了实际损害。
维权成本高:包括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等,有时可能得不偿失。
商家规避责任:如通过声明、格式条款等方式试图免除自身责任。
法律适用复杂:需要准确区分消费欺诈和食品安全问题,选择正确的维权依据。
维权建议
保留证据:购物凭证、交易记录、产品实物等都是重要证据。
理性维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不要盲目追求高额赔偿。
借助专业力量:必要时可寻求消费者协会、律师等专业机构的帮助。
关注食品安全信息:通过正规渠道获取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选择正规渠道:尽量在信誉良好的商家购买食品,降低风险。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既要勇于维权,也要理性维权。同时,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应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