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乱婚到一夫一妻制:古代婚姻制度的演变历程
从乱婚到一夫一妻制:古代婚姻制度的演变历程
古代婚姻制度经历了从乱婚、群婚到一夫一妻制的漫长演变过程。这一演变不仅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也体现了人类对家庭和社会秩序的不断规范。
乱婚与群婚: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以群体为单位共同劳动和生活,男女间的关系没有明确的限制。据考古学和人类学的研究,300万年前人猿时期,雌雄人猿实行混乱的“婚姻”形态,只为物种的生存和繁衍。300万年前至200万年前石器时代早期,部落内盛行毫无节制的群婚制,男人滥情滥交不负责任。
100多万年前旧石器时代中晚期,人类先祖意识到老夫少妻和老妻少夫不利于优生优育,性生活出现以辈份划分的界线,人类进入“血缘家族”时代——班辈婚或辈行婚。班辈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是人类与兽群的区别,作为社会性动物的漫长文明历程由此起步。
1万年前石器时代晚期,人类用“禁止乱伦”终结最后的蒙昧,近亲性交混乱导致婴儿成活率低、畸形儿和低能儿过多,对男女关系有了严格的界定。母权逐步确立,不同部族间通婚。种族外婚制使人类品种越来越优良,生产力飞速提高。
对偶婚:从群婚到一夫一妻制的过渡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群婚制逐渐被对偶婚所取代。对偶婚是群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中间阶段,其特点是男女关系开始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在对偶婚中,一对男女在感情基础上临时组合,男方晚上到女方家中过夜,白天各自生活。这种婚姻形式虽然仍保留着群婚的某些特征,但已经开始向个体婚姻过渡。
一夫一妻制:文明时代的婚姻制度
进入文明时代后,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和父权制的确立,一夫一妻制逐渐成为主流的婚姻形式。这一转变与农业和家畜饲养的出现密切相关。在这一时期,男性在生产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通过一夫一妻制巩固了其在家庭和社会中的权力。
一夫一妻制又称“单偶婚”、“个体婚”,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是文明世界的体现。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无论地位高低、财产多寡,都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配偶。己婚者在配偶死亡或离婚前不得再行结婚。一夫一妻制度起源于基督教和古代欧洲。没有基督教就没有现代的一夫一妻制度。基督教最早通过教法对"一夫一妻制度"进行规范,根据耶稣的观点,《创世记》描述一夫一妻制度是耶和华的思想,造物主耶和华支持"一夫一妻制度"。所有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的人都将受到耶和华惩罚。古代埃及和古代欧洲是最早实行"一夫一妻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公元前3-4世纪雅典建立"一夫一妻制"。古希腊大多数城邦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只有少数希腊城邦实行"一夫多妻制度"。95%的希腊城邦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公元前2世纪,罗马共和国确立"一夫一妻制度",古罗马人把一夫一妻制度称为"夫妻荣耀"。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一夫一妻制成为主流,但在古代社会中仍存在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多妾的现象,这反映了社会阶层的差异和权力的不平等。在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长期存在,直到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才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彻底废除了一夫多妻制。
婚姻制度演变的历史意义
古代婚姻制度的演变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从乱婚到一夫一妻制的转变,不仅是婚姻形式的变化,更体现了人类对家庭、社会秩序的不断规范。一夫一妻制的形成与私有制、父权制的出现密切相关,它不仅巩固了男性的社会地位,也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基础。虽然这一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平等和压迫,但总体而言,这种演变反映了人类文明的进步。
现代社会,欧洲国家建立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规范,1880年日本、1955年印度、1963年尼泊尔均通过法律禁止一夫多妻制。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公约和条约规定一夫一妻制是合法婚姻的唯一形式,从而促进了全球妇女平等。